在限购又限贷下,不少人想到借用他人名义曲线买房
但由此也导致了纠纷——
借他人之名买房 双方都受伤
本报记者 张卉卉 本报通讯员 邵奕颖/文 梁津铭/绘图
今年3月起,杭州市政府限购细则出台后,一些没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不惜假借他人名义曲线购房,但是这一“借”不但伤了自己,也为对方埋下了重重隐患。
记者从浙联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了解到,因假借他人名义购房而引发纠纷的案例最近非常多。
老板借我名义买了3套房,现在我自己买不了房
王强(化名)的老板是从美国回来的,因为是美籍的,按照杭州的外籍人士购房政策,居然满一年才能购房。2009年7月,老板借了王强的身份证买了3套住宅,并且双方签订协议,约定5年内办好产权与过户手续。
这一借借出了麻烦。上个月,王强眼看下沙一楼盘在大搞促销,非常心动,准备下单购买。但因为曾经借身份证给老板买房,心里忐忑不安,到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一查,自己名下有4套住宅,1套是自己现在住的,3套是老板当初买的。按照现在的限购政策,他当然不具备购房资格。
王强觉得自己很冤:这4套房子中真正属于他的只有1套。根据现在的限购政策,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本可以再买一套住宅,但因为老板的那“3套住宅”,他被划定为多套住宅拥有者。
目前这三套住宅都尚未交付,也均在按揭过程中。王强找老板表示,要么解除当初的协议,要么把其中1套房转让给他,但老板坚决予以拒绝。王强找到律师,希望有办法帮助他提早解除协议。
相关律师表示,解除协议并不是最好的方法。“这三套房都还没有办出三证,这也意味着尚不能过户,因此,即使王强和老板解除当初的协议,王强也不能再买房,因为房产管理部门已留有他购房的记录,除非完成过户,王强才有再次购房的资格。而对于老板来说,协议一旦解除,就没法过户,自然也是不愿意的。”
浙联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双方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再签订一纸补充协议,约定五年内如果房价涨了,根据市场价值,一方相应地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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