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时间:应于住院当天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因其它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静海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
(2)、登记材料:①《住院证》(加盖医院生育保险专用章);②《医疗保险证》和复印件;③《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④终止妊娠的,提供《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应提供《并发症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⑥由他人代办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3)、登记手续:登记时,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4、生育保险结算:
(1)、由教育办在4、7、10和次年1月上旬(节假日顺延)到静海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2)、教师需提供材料:①《医疗保险证》复印件;②门诊和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③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④处方底联;⑤相关检查报告(留存复印件);⑥出院小节及住院病例的复印件;⑦住院登记表;⑧定点医院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术后);⑨晚育独生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3、生育住院登记:
(4)、为办理妊娠登记情况处理:未按规定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所发生的一切生育费用不予支付。
(3)、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应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第一联。妊娠登记时不能提供“生育服务证”的,只按规定对其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进行支付。
(2)、登记材料:①《医疗保险证》和复印件;②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医院生育保险专用章,下同);③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④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1)、时间:已婚教师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静海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老师医疗保险就医的部分说明2、妊娠登记:
1、定点医院:静海县医院、静海县城关卫生院、静海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以及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后,应开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三、计划生育就医
(2)、在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前的医疗费,按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的报销规定报销;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后所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按“门诊特殊病”报销规定予以报销。
(1)、将就医的全部票据(社保报核联)和盖有“医保专用章”的处方底联、相关检查结果以及《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等资料交教育办,由教育办汇总后每月到静海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保险,老师医疗保险就医的部分说明4、“门诊特殊病”就医后如何办理结算手续?
教师可到本市任何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后,应妥善保管有关就医的票据等资料。
3、“门诊特殊病”登记手续后如何就医?
应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并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将《诊断证明》、近期就诊记录及检查结果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复印件交镇教育办汇总,于参保的当月到静海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新患病者,于确诊的当月办理.“门诊特殊病”一经登记,今后各年度不再重新登记。
2、老师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老师医疗保险就医的部分说明1、“门诊特殊病”分为两类七种。I类是指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II类是指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
二、老师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就医
(3)、参保人员住院(教师),个人需负担下列费用:①起付标准以下的金额;②自费部分的金额;③个人增付部分的金额;④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004年度为4.4万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自负比例金额;⑤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下部分的个人负担自负比例金额。
(2)、定点医院原则上应在3日内结清应由参保人(教师)负担的费用,特殊情况应在7日内结清,并提供医疗费用清单。
(1)、办理住院结算手续时,应与医院结清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按规定与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或有关社保中心结算。
保险,老师医疗保险就医的部分说明2、老师医疗保险后,怎样办理结算手续?
教师如遇有下列情况的,仍须到静海社保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上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又住院的和转诊转院的;《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上姓名有误的等。
(3)、教师到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须持,购买了老师医疗保险,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到医院专设窗口直接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对于短期内重复住院的(指出院后尚未与医院办理结算手续,因病又办理住院手续的),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除携带上述规定证件外,还要携带上次住院的有效证明。
(2)、在住院当日或住院前2日内,持上述证件到静海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开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以下简称《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急诊住院可在住院5日内补办;在平时周六、周日住院的,可在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在“春节”、“五一”、“十一”七天长假住院的,前三天可直接住院,从放假的第四天开始补办(上午办公);如果已经出院的,不再补办。社保分中心出具《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后,应在当日将其交所住医院。未按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的,其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老师医疗保险就医的部分说明(1)、持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到定点医院开据《住院证》。
1、如何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一、老师医疗保险后住院就医
老师医疗保险就医的部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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