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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女职工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生育、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等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参加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已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采访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道,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属非城镇户籍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述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则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该负责人提醒道。

保险,乐山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根据新政策,计划生育手术费依然按定额标准支付,但待遇水平有所提高。其中,宫内放置节育器、宫内取出节育器、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取出术200元。非计划怀孕施行人工流产术(含药物流产术)、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植入术、男职工施行输精管结扎术50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100元。非计划怀孕妊娠4个月以上施行引产术、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吻合术提高至120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400元。

待遇有所提高

计划生育手术费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费用结算之日起12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生育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据介绍,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且实行定额结算。新标准执行后,具体报账金额为: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20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1000元;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50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1100元;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20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400元;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50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100元;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了100元。

乐山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在增加生育津贴的同时,新政策还大幅上调了各项生育医疗费,以减轻女职工生育的经济压力。

顺产报销标准提高1100元

生育医疗费

采访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生育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待遇,且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按照新标准,如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则在计算基数上乘以98天,其生育津贴比现行标准90天增加8天;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在计算基数上乘以42天;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在计算基数上乘以15天。同时,还有3项增加产假的特殊情况,即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天。如果女职工是晚育,生了双胞胎,且是剖腹产,则最高可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保险,乐山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而此次调整后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则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作为计算基数,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

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正常生育

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乐山市新出台的《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从2012年10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生育的生育津贴将延长至98天,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大幅度提高,同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与参保女职工待遇相同,新政策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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