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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P2P网贷监管前瞻

随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行业后,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的冒了出来,以近几年发展较快的网络借贷平台来看,2014年运行的网贷平台将近1600家,但是由于缺乏政府层面的监管,问题平台也是一个接着一个被爆出。由此可见,在正在召开的2015年的两会上,加强落实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必定会成为业界代表趋之若鹜的提案内容。 “野蛮成长”的P2P网贷行业,成长之初,负面消息不断。过去的一年,平台跑路,兑付困难层出不穷,纷乱迷人眼。2014年1月下旬,银监会宣布组织架构重大改革,并获中央有关部门批准通过。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民营银行将归城商行监管部监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将被划归到非银部监管;网贷则归普惠金融工作部监管;地方性金融机构准入权将下放到地方监管局。这意味着,网贷被正式承认,P2P网贷终于有了对口监管部门。按照银监会的要求,监管架构改革将统筹有序推进,并设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如今,时间已过,各地P2P网贷仍陷入没人管的尴尬境地,细则没有音信,监管话题再次升温。何时管,怎么管,仍然是个谜。 因此,部分两会代表将会把加强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贷监管的方案在两会上提出,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目前两会中已知的关于加强网贷监管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 《关于加快落实P2P行业监管,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 提案内容称,近期P2P平台“跑路”、倒闭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而且给行业发展蒙上阴影。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具体监管内容应该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的要求。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监管的提案》 提案指出,2013年我国民间金融市场规模已超过5万亿。但因监管主体缺位和机制不完善,长期“地下运转”风险丛生。特别是在银根紧缩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数量和规模呈扩大化趋势。民间金融市场风险敞口进一步放大,可能危及区域金融生态,压缩实体经济融资空间,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治安。 为此中国民促会中央委员会在提案中建议:一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尽快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监管权责界限,银监会、金融、工商、商务等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二是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三是加快民间借贷立法进程。 致公党 《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 其中提出了多项建议,尤其是在监管方面,提案建议明确不同业态的业务监管主体,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三者有机结合。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产品和业务类型,将其纳入包括“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局(办)在内的金融监管框架内,并注意发挥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不同监管主体要按照国务院“放松管制、简政放权”的要求,尽量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模式,注重划定监管“红线”,充分授权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内部治理和内部制度,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 从上述代表的提案中不难看出,各界人士都不约而同的把关注重点放在了对于加强落实网贷行业的监管方面,只有在监管措施真正落地后,网贷行业经过优胜劣汰,把不符合资质的问题平台淘汰后,整个行业才能健康顺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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