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政策覆盖范围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者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调整后,缴费比例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计算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仍以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据悉,2012年赣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档次为1400元。
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有变据了解,2013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从原有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调整为根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80%、100%、200%、300%六个档次,根据要求,各县市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当地2012年度最低档次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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