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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硝烟”弥漫骗赔骗保行为五花八门

宁夏各家保险公司,“核赔”一直是工作重点之一。医院、交通部门、汽车维修商、道路收费站……调查触角涉及社会各个行业,采取措施更是“严防死守”,而大量工作只是为了一件事:杜绝骗赔骗保。 随着保险业的蓬 勃发展,车险在保费收入中所占比例增加,骗取车险保额的现象也呈上升趋势,普遍存在三种骗取形式:制造假的车损现场,如发生追尾后为提高赔款金额,故意再撞一次墙;车本未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隐瞒实情立刻投保,然后再报案,俗称“倒签单”;虚开假证明,如假发票、假医疗证明等。 2006年10月,一辆蒙K打头未投保的货车在施工现场超高挂断电线,造成车体受损。为骗取3万元保险理赔,车主实施“调包计”,当保险公司勘测现场时,受损车辆摇身变成车号宁E打头的货车。同年,中卫市一辆未投保货车在前往甘肃省兰州市途中,下坡时未及时刹车而翻进路边深沟。事故发生后,车主隐瞒车祸实情,立即来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投保手续,并以“车在外地”为由拒绝检测。投保第二天,车主便报案称其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调取了公路收费站收费单据,此客户主动放弃索赔5万元的要求。 2006年12月,银川市一车将人撞伤后,受伤者为多索赔,提供大量虚假医疗证明,其中仅误工费便多“制造”了9000多元。 2006年12月4日,宁夏某寿险公司一位客户驾车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其身故受益人申请理赔,为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40202.9元。不料今年2月,有人举报此受益人提供驾驶证件有问题。后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被保险人驾驶证及档案为伪造,此人属于无证驾驶,最终身故受益人主动退回赔款。 日前,记者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核赔部了解到,由于该公司核赔较严格,所以骗赔骗保事件相对较少,平均一个月骗赔骗保案为3起左右,2007年2月份总共给付600多万元赔款,其中骗赔骗保涉及金额5万多元。 面对五花八门骗赔骗保行为,保险业有关人士表示,表面上看,骗赔骗保损害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遏制,最终受伤害的将是广大消费者。一方面,我国现行的保险费率是根据历史风险数据进行精算厘定,而保险欺诈形成的虚假赔案使保险赔款上升,保险公司的当年效益受到损害,将直接导致未来车险保费上浮。另外,在骗赔过程中,一些修理厂会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扩大损失从理赔中获利,而客户却很难发现这种内伤,更无法保证所更换的汽车部件品质,严重威胁到驾驶员的生命安全。 目前,单靠保险公司一家来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显然力所不及,保险公司希望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共同打击骗赔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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