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观点表达完后,审判宣布休庭主持双方调解,由于保险公司一方调解的方案要征求上级保险公司的意见,调解暂无结论。
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依照免责条款免赔,环卫公司既然在同意保险条款的栏上签章,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免责条款告知义务。签章日期是4月6日,至少在这天他们告知了免责条款内容。
“保单上四处错误,有两次是笔误,保单中,厂牌中的G,看起来像S也像5,车牌中的Z,看起来像E,只是习惯上,在书写的时候往往会将Z字中间加一横。”保险公司一方表示,他们没有伪造证据,这些都归结于笔误,保单也是环卫公司提供给他们的,并不是他们单方提供,如果本案不能提供第二份保单,那么这份保单就是本案唯一的铁证。
环卫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在之前的两审中提供的本案车辆保单,存在伪造嫌疑,保单上的车牌号、发动机号、厂牌号与被保险车辆不一致,连起保日期也从4月6日提前到3月6日。他们认为这张保单和本案车辆没有任何关系,据此请求进入再审程序。
理赔从8万减为2千 不服终审申诉公开听证对与一审差距颇大的二审判决,环卫公司又不服,申诉到省高院。
保单真伪成焦点
事发后,环卫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损失是自卸系统失灵造成的,不属责任范围,不赔。官渡区法院一审判令由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2000元,并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7.8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昆明中院。二审认为,环卫公司在投保人声明栏中加盖了公章确认,证明保险公司已尽到说明义务。因此,昆明中院二审认定交强险赔付部分判决没有异议,但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理由成立,二审在第三责任险赔付问题上,改判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
去年4月6日,昆明恒运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为其自卸货车购买了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均不计免赔等险种,保期一年。保险期内,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货车翻斗不到位,挂到光缆,交警认定驾驶员承担全责,需赔偿损失7.8万元。
为彻底“公开”,6日,省高院组织双方进行听证,还邀请了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多名领导和学生、多家媒体等出席旁听。和庭审一样,原被告双方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充分阐述,听证后,如果发现终审判决有错,法院会下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或本院提审。
保险,理赔从8万减为2千 不服终审申诉公开听证一审赔8万二审赔2000
申诉渠道不畅,往往会增加上访事件。以往的申诉立案,往往是法官书面审查或召集双方“关起门来”进行听证。6日,省高院对一起保险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环卫公司翻斗车挂到光缆线,向保险公司索赔78000元,不服只赔2000元的终审判决,向省高院申诉。据悉,这是我省“阳光司法申诉审查听证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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