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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的情形主要是

初涉网贷不久,一直从事实操性工作,对多数平台业务风控的措施多少有一些了解,对于多数小白投资人提出的一些问题也做了些总结,对其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常识做了个简单汇总。
一般借贷都会要求提供财产担保,以涉及到的财产类型作区分,分为动产、不动产、权利三类。动产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不转移占有)与质押(转移占有),不动产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权利的担保方式为质押。
关于登记的效力,法律通说为:要求必须登记的物权担保登记只有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浮动抵押。并且这二者登记也有着本质区别,不动产抵押,必须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到房管部门登记才能成立抵押权(此为生效登记)。而浮动抵押的必须登记是指,不登记不会产生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其他人如果设立了其他权利在这之上,不受影响(此为对抗登记)。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动产的抵押,登记是自愿性质的。
常见的物权担保方式分析:
一)特殊动产抵押
浮动抵押
一般的浮动抵押,主要针对生产及大宗销售型借款客户,对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这类抵押登记机关为主体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过程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到场签字、盖章等。登记机关核实之后盖章即可。不录入系统,不可查。对第三方来说,没有特别说明不会知晓在财产之上的此项负担。
实际上《物权法》有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层意思是:浮动抵押合同签订了,抵押权就设立了,优先权也就有了。到工商局登记的效力表现在,如果有另外的人也和此借款客户签订了类似的、有重合的浮动抵押合同,你去登记了就会比其他人有优势,有工商局的这个章在这里,东西就得归你先处理。
但是,此类措施最大的风险就在于,这个抵押不像房子、车子那样可以限制他的交易,设立这样的抵押效力很弱,不能限制他的正常经营出货等。比如说,你去设立抵押登记的时候,他的存货是1000件,但到出逾期的时候,你去处理这批货,要求法院查封,但在此之前他经过买卖、送人等处理,此时仓库只有10件货了,你就拿他没办法了。只有你能举证说他是恶意转移等,才可能得到补偿。但是,实际操作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一般动产抵押
1)机器设备抵押
机器设备抵押,属于动产抵押的一种。一般是生产型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以作担保。这类担保首先是要进行市场评估、确定流转价格,并合理评估财产是否有市场,是否是属有价无市的情况。
据《物权法》规定动产设置抵押时,只要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也就依法设立。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影响抵押权设立,而抵押权属于一种担保物权,所以抵押权人当然享有对这类抵押资产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权利。
2)车辆抵押
一般的操作流程是,签订车辆抵押合同,持合同及其他材料到车管所办理登记。
本地只接受全款车抵押,不存在二次抵押的风险。所有的抵押手续,都要出示机动车登记证、车主身份证原件,所有文件上要有抵押人、抵押权人的签章。登记手续上不存在造假的可能。但实际上,机动车登记证上的备注很简单,打印效果也缺乏不可复制的特征,很容易复制造假,如果单纯针对材料来看,不去车管所备查,仍有风险。
对于按揭车这类,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直接以签订抵押合同为准。实际上,根据 《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简单来说只要签订了抵押合同之后,车辆抵押就成立了。不登记的风险就在于,如果车主将车辆和多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只有登记了的有优先权,没有登记的相对于连抵押合同都没有签订的,又有一定的优先权了;并且,假如所有人在此期间将车辆转卖过户了,抵押权人不得有异议。
实际操作中,尽量会去办理抵押登记,以防止一车多抵的情况。对实在办不了抵押登记的车辆,签订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之后,会将车辆登记证、备用车钥匙等物件留置下来以备不时之需。不可控的点主要是,抵押后不控制车,车子被借款人又拿去质押了,出现问题之后找不到车,或车子直接被所有人藏起来,无法处置。
三)质押
1)动产质押
质押是指,直接的占有该财产以作担保。现实中,多数是指抵押权人占有有价值的车辆。操作形式为,签订质押合同,并将财产交给权利人直接控制,这样质押权就设立了,登记是更有保障的一种方式,是其对抗要件而不是物权生效要件。一般为了便捷时效,交付了车辆之后,是不会进行登记的。但是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了,如果这个质押的财产事先或之后设立了抵押权,并且进行了登记,效力就当然优先于该质押权了。所以在现实操作中,一般车辆类动产能办抵押的直接办抵押登记,不能办抵押登记的签订抵押合同,留置登记证、备用钥匙以作保障。大多数质押的车辆多是按揭车,后期只能对按揭外的余值进行处理,操作比较困难,需要所有人、银行的配合。
2)权利质押
主要涉及到的是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需要登记才能成立。这类设权风险较高,对主体的财务制度、整体营利状况没法掌控,一不小心就会变成空壳、空股,.风险沉淀、时间成本也高。
四)不动产抵押
1)房产抵押
赣州本地不可二次抵押,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要件。一般只能将有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进行抵押,具体有全款商品房、车库等。除特例外,集体土地使用权是禁止设立抵押的,基于“房地一体主义”的原理,可以推断,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不能设立抵押。例外的情形主要是,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厂房能够设立抵押,效力基于厂房所占地块。
对于当地房管部门对公租房、经适房、返迁房的限制交易情况,也明确表示此类房产不能进行抵押登记,无法设立担保。现实中的以债权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作类担保,实质上只能作为双方认可的制约手段,得不到法律程序的认可和保障。
一般的房产抵押登记,要求所有人到房管部门面签手续。为避免纠纷,还会要求单独所有人出具单身证明,已婚者夫妻双方到场签字、视频确认,以防止事实共有人的产生异议。出具的权利证书为他项权证,标明权利人及抵押原因,具有完全的对抗效力。房产抵押之前还应充分考虑市场价值及变现成本,确认承租人对抵押事宜知悉并对后期处置不设置障碍。
2)土地抵押
对大宗土地,很少会有拿出抵押的,其中牵涉到土地利用时效问题。一般土地使用权人2年内必须开发使用,所以如若抵押,还必须审查其取得使用权时的价格、方式及时间等。同样,基于房地一体主义的原理,土地抵押的效力基于地上的建筑物,也就是说,土地抵押后,地面上的房子也随同抵押了。这实际上存在部门交叉越权管理之嫌,但却是行之有效规避风险的手段。
以上为个人实务操作中总结的浅见,仅供参考,欢迎各位拍砖指导!
老话说得好: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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