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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WTO时代中国保险中介机构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根据有关法律文件,在中国加入WTO五年,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可以不再受中国合资公司的有关要求和限制。而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现状是不争的事实,原本可以借鉴和效仿西方的发展模式,慢慢着力培育与发展,但在当今竞争日趋白热化,经济日趋全球化的开放浪潮冲击下,已不允许我们“而今迈步从头越”了,WTO虽然是一全球贸易组织,但其本质上的开发性决定其成为当今开放浪潮的先性者,必将对我国至今开放程度不高的保险失察功能产生前所未有的冲击,保险中介市场因发展滞后更是如此,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进而通过有所为来抵御和化解这种冲击。加入WTO后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二、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中介机构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不同于一般企业之处。首先,保险企业无法依靠市场的分割或垄断为基础建立核心竞争力。其次,保险商品无法申请专利,竞争对手是否推出这样的产品取决于对手的模仿能力和对产品市场前景的判断,产品创造价值的多少,不但取决于产品的设计,还取决于服务的构成及附加服务的质量,模仿者能够依靠更优质的服务来战胜创新者。以新产品为手段构建核心竞争力是不可靠的。第三,出于金融监管的考虑,监管部门会要求保险企业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要公开和透明,便于监管者和可二胡对该产品的掌握和批判,这同时也为竞争对手模仿带来便利条件。换句话说,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保险产品与服务的竞争更多地体现为“品牌”的竞争。所以,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于对手所模仿和获得的素质。如独特的企业文化、服务体系、人力资源状况等方面。这些素质是创立“品牌”的条件,以此才能够形成保险企业强大的竞争力。就保险企业经营性质而言,其“核心竞争力”应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强大的品牌塑造能力;适应市场细分的、定价定位合适的产品开发能力;完备的市场拓展体系与能力;灵活的市场反映和风险防范、控制、处理能力;强大的资金运用和增值能力。

保险企业是经营保险产品的特殊企业。从理论上讲,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研究成为保险企业竞争能力研究和战略噶理论的重要内容;从实践上讲,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针对保险企业的业务品种多元化和资产规模的过度扩张,强调以核心竞争力为导向重构保险业的发展策略,研究如何实现价值和利润的最大化。

一、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界定。
 
“核心竞争力”最早由两位美国企业几应战略管理学家帕拉哈德和哈默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提出来。他们认为,所谓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内部经过整合了的知识和技能,尤其是协调各方面资源的知识和技能。它是企业长时期形成的,蕴涵于企业内质中的和企业独具的,支撑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竞争优势,并使企业长时间内在竞争环境中能取得主动的核心能力。它包括企业品牌优势的扩张、产品技术的创新、市场销售的拓展、人力资本的聚集、企业文化的感召、整体资产的增值以及对上述各类能力要素资源的整合和运用能力。它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模仿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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