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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健康保险在新医改中的作用

2007年的一份相关抽样调查显示,59.9%的被调查者担心得大病的首位原因是经济负担重。针对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54.2%的人感觉手术和一些药物不属于医保范围最不方便;45.4%的人认为医保报销额度限制最不方便。为了防止因病返贫,40.64%的人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24.6%的人准备购买商业保险。可见社会保险的保障并不能满足所有的重大疾病保障需求,政府应鼓励消费者购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特别是长期性的保障产品,应参照养老保险缴费税收减免政策,给与优惠,并对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业务给与适当扶持政策。

论商业健康保险在新医改中的作用

此次出台的医改新方案为基本医疗保障定下的基调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保障水平。”就大病保障而言,《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强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事实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还不足以承担起重大疾病的全部经济负担。以上文中劳动与社保部门的测算方法为例,每位重疾患者的年度大病保险金总额不过五万元左右,而重大疾病的花费往往是“无底洞”,白血病、癌症动辄花费几十万元。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对重大疾病只能是“保而不包”,存在较大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也难以充分满足大病患者的多样化就医需求。

进一步细化社保与商保在重大疾病保障上的分工,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商业保险防范大病风险

(四)结论:

商业健康保险的介入,可以极大缓解和改变政府独木难撑的困境。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目前,美国联邦政府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扶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项补贴计划是老年社会医保计划,在2006年度的财政支出为3800亿美元,第二项补贴计划是穷人医疗救助计划,2006年度的财政支出为1900亿美元。前两项计划是由卫生与公共事业部负责的,而第三大补贴计划是由美国国税局执行的,即由于对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和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财政隐性支出,2006年财政的该项支出估计为1430亿美元。政府的投入结构如此,而相应的产出比例是:前两项保障项目对医疗费用的融资比例是32.3%,覆盖人口3900万,而后一项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费用的融资比例是26.7%,覆盖人口1亿8千万,成本-效率分析结果一目了然。

政府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对医疗服务的价格、标准等实施严格监控,其作用固然重要,但仅是治标,而不治本。医疗费用的控制最终应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来完成。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管理式医疗,正是保险经营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通过市场机制协调其利益,从而有效管控费用,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的经营模式。另外,即使政府主导的社会医疗保险项目,主管部门也不应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而是应采取政府采购、委托经营等方式交给商业保险机构管理,这也可谓是一项国际惯例,此举不仅可以释放一部分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以保证更好的进行专职监管,同时也有利于政务的公开和透明。

保险,论商业健康保险在新医改中的作用

(三)商业健康保险能大力促进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的一体化经营,从而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

事实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对我国高收入阶层而言,边际效用也已很低,根本无法满足高收入者的高水平和多样化的健康和医疗需求。鼓励和吸引这一部分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部分替代社会医疗保险的功能,不仅能满足高收入者特殊的保障需求,更重要的是通过替代关系释放一部分政府财政投入,把这笔钱投放给中低收入阶层,由于同样额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给予低收入阶层,产生边际效用更高,由此全民得到的总效用会大大增加。

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通常取决于其风险状况、风险态度、收入、家庭结构等因素。而社会医疗保险由于其强制性和普及性,一般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和给付,政府相关补贴也不例外。因此,国家应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在保障程度上补充功能和保障范围上的替代功能,从而构造完整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即使是社会保险福利水平很高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以德国为例,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政府鼓励高收入阶层通过购买企业团体或个人商业健康保险的方式,部分或全部替代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义务和保障利益,使国家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财政扶持能更有效地发挥在中低收入阶层,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2005年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费用融资中的比例已接近10%,有24.3%的民众购买了各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

(二)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和高程度的保障需求。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考察政府对医保投入的财力,必须立足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从表面上看,即使按照参与医改的专家提出的最新测算结果,将政府财政所需投入升至6000亿元,对比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53104亿元,似乎政府的负担也是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实施公费医疗条件下,由于个人承担比例极低,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与过度使用,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就是在医疗资源有限、价格严格管制的计划经济时期,1953-1995年间,全国公费医疗支出增长106倍,而国家财政收入仅增长27倍。这表明,单纯靠财政增长来负担医费增长是难以为继的。当政府财政支出不足以保证提高全覆盖的社会医保水平时,政府会陷入欲罢不能的尴尬境地,对政府声誉和执政能力有极大负面影响。

论商业健康保险在新医改中的作用

在此我们必须对上述测算结果做出三点分析:第一,两种测算所包括的医疗费用覆盖内容基本是各自独立、互不重叠的,因此政府总投入的资金需求应是这两种测算的求和,大约4500亿元左右。第二,劳动和社保部门的测算结果是依据2004年我国医疗费用实际支出计算而得,但根据卫生部有关资料显示,由于近年来看病负担过重,我国有48.9%的人有病不就医,有29.6%的人应住院而不住院。如果实行全民医保,让国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那么全国的门诊费用要上升一倍左右,住院费用要上升60%左右。因此国家所需财政的投入远不止测算数所示。

第二种政府投入测算是劳动与社保部门的“2680亿全民医保计划”。该计划除财政预算增加650亿元作为医疗基础建设经费外,主要规划用2030亿元为大病风险提供全民医疗保险。这笔投入包括两部分:首先为贫困人口支付医疗费用,政府用1380亿元建立贫困人口医疗基金。然后再用650亿元建立大额风险支出基金。根据重大疾病风险概率在千分之三左右的经验测算,按人均50元的费用支出算出总额。据研究者测算,2004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估算值为7590亿元,医疗支出估计6000亿元,除去上述贫困人口医疗基金总额和全民大额风险支出基金总额,医疗总费用就减少为3970亿元。3970亿元按70%可以由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10亿人分担,人均自费只为280元,为公众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目前公开资料显示的测算结果主要有两种:一是卫生部门和相关科研机构对建立全民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年度费用测算,需要政府财政投入1500亿-2000亿元。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内容除卫生监测、疾病预防、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投入外,主要承担的疾病风险包括常见病(呼吸性传染病、腹泻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控制性治疗、危急重症病人的院前抢救等。

此次医改新方案并没有对建立新医疗保障体系所需政府投入的资金总量和投入比例提出具体测算数据。

(一)商业健康保险能分担政府医保投入的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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