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促使保险公司实现稳健经营和既定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的必要条件。加强和健全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已成为寿险行业的共识。加强寿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对策有: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明确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的关系;内控工作要与时俱进;强化对权力的约束;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内部控制是一种自我规范的行为,为实现既定经营目标,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自我规范、约束、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是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及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为实现经营目标和防范风险,应建立良好的内控环境,即管理层高度重视内控建设,并努力创造符合实际与时俱进的内控氛围,不失时机地建立有利于控制风险的机制和组织架构,设置约束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指标体系。近几年随着商业寿险公司经营模式的确立,内部控制建设明显加强,对防范经营风险、预防案件发生、依法合规经营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一些商业寿险公司未能将内控制度建设作为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手段加以重视,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受到制约。一、目前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一)内控环境不理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内部控制建设的认识模糊,事前防范意识不强。一些管理者把内部控制建设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而没有把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内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把管理与内部控制建设混淆,有的甚至把内部控制建设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二是职责不清。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事中控制不力,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从目前情况看,尽管许多商业寿险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不少,但仍存在职责不清,特别是有些商业公司的各层次管理人员仍存在游离于内部控制之外的现象,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由于机制的原因,目前很少有人对权力范围内的业务行为造成的风险承担责任。事实证明,一些商业寿险公司目前存在的一些重大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多数是因为缺乏对领导的监督制约措施,以及管理人员违规越权造成的。三是事后监督形式单一,无权威性,缺乏必要的连带责任追究制度。目前,一些商业寿险公司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依靠自查和各类工作的常规检查;检查方法仍基本停留在传统的印章、单证、会计凭证和账簿的检查上,未能做到适时地根据综合业务处理及其延伸的推广应用而相应改进检查方法;在检查方式上,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也相互脱节;加之长期的自查,碍于情面和“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束缚,监督没有权威性,致使许多风险控制点成为“盲区”,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即便是上级公司的检查,由于没有严格的违规处罚措施以及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因此最基本的通报也是“隔靴搔痒”,不能切准要害;查出的问题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检查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和威慑的作用,留下风险隐患。四是内控优先的原则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风险评估体系不够完善。传统业务没有制订计量识别的标准;再控制机制薄弱,新型业务开办的同时没有及时建立起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制约出现断层,往往是等到出现了问题才去寻求控制措施,已得不偿失。(二)制度落实打折扣内控制度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的现象依然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重制度、轻落实,造成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不去落实,即使内控制度制定得再严密,那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都会大打折扣。从近年来陆续查处的保险违规违法案件中反映出,不少“出事”公司,不是没有制定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而是没有去认真执行和落实,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捅了漏子。究其原因,主要是来自上传下达中各级管理者对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以及执行者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落实力度不够。二是重效益、轻制度,无意之中造成内控“盲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商业寿险公司的根本目标,也是其追求的最终结果;但利润的最大化离不开内部控制作保证,二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如人力资源和岗位的合理配置,业务环节的流程和人力组合,操作环节和事后监督检查的科技投入等等,但由于强调高效益、减员增效紧缩人员,以及相互制约手段的滞后等因素,必然产生在内控制度落实上的实际困难,从而为有效防范差错事故等管理风险留下了隐患。三是重开拓、轻管理。开拓与管理,从理论上各级领导都认识到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内控优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开拓在先,内控列后。例如:为了抢占保险市场,新兴业务先办起来再说,管理制度不能及时配套跟上,制度滞后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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