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缴费是公民的义务,其他的都是社保部门的责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办法也好,跨制度衔接转换的办法也罢,对参保者而言,应该只是同一张社保卡内部信息自动变化的规则,而不是为之跑断腿的魔咒。
社保跨地区转移接续也好,社保跨制度衔接转换也罢,手续实在太复杂。既然我们已经有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应该实现个人社保在同一张社保卡下的跨地区、跨制度自动转换。当国民跨地区就业时,新就业地社保部门直接与原就业地社保部门对接转移;当国民跨制度缴纳社保时,社保部门直接根据社保卡内的信息为其衔接转换。
洛阳养老保险应在统一社保卡转换还有,从职保转出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但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原有缴费年限则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45岁以后再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现在的退休政策,他只能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退休,退休前这些年单位为其缴纳的职保统筹基金,对他而言将是白白给他人做贡献,这也难言公平。
事实上,这也是那些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职保养老金往往高出其他地方一大截的原因所在——因为有很多不在本地退休的外地人长期白白缴纳统筹基金。既然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比例明确而且有据可查,当参保者要转出职保,转入不设社会统筹只设个人账户的新农保或城居保时,理应计算单位为其缴纳的统筹部分并随之转出。
比如,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意味着很多流动就业者,单位为其缴纳的统筹基金最后跟他自己的利益一点关系都没有,等于是单位白白给别人统筹了,这显然不合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我国并行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险、城镇居民养老险、新农保,以后可跨制度衔接互认,以保障城乡参保人员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首先参考职保缴费年限,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待遇较高的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虽然我国并行的三种制度事实上的确给社保养老划分出了三六九等,但已经是当下实现社保全覆盖最可行的办法。因此,三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转换,仍旧是一个重要的进步,有利于保护自由流动背景下的参保者权益。而且,因为职保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在衔接转换政策制定上偏向于职保,这完全可以理解。但也要避免过度的偏向,以免埋下矛盾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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