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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保险推销员”诈骗张某获刑14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85.4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0年底至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冒充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水县支公司保险推销员,虚构“年息为五厘,到期有分红,且一次性购买一定金额保险费还有礼品赠送”的短期分红型保险险种,并私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水县支公司”印章一枚,伪造“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红利通知书”、“迎新春客户答谢会理财确认卡”,骗取被害人李某某、李某、晏某、常某等人的人民币共计85.4万元,用于赌博挥霍。

被告人张某曾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建水公司干过保险推销员,虚构了“年息为五厘,到期有分红,且一次性购买一定金额保险费还有礼品赠送”的短期分红型保险险种,进行诈骗。近日,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编者按冒充“保险推销员”诈骗,虚构了“年息为五厘,到期有分红,且一次性购买一定金额保险费还有礼品赠送”的短期分红型保险险种,进行诈骗,被判14年,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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