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银监会架构调整,新设立了普惠金融工作部,P2P即将成为“有妈管的孩子”,此前,P2P监管正式明确由银监会主导后,银监会已先后提出“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等10个监管原则。不断曝出跑路消息的P2P行业,规范者期盼着监管的来临。银行家马蔚华在2015年的两会上共有14项提案。传统银行出身的他,对P2P的监管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认为应该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他认为应该制订并实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主体资格的控制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求平台的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其次,要求平台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IT基础设施和风险管理系统,确保网络技术安全;最后,监管部门应考虑不同运营模式的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准入条件。其次,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管。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平台进行分类监管,对平台运营过程中的借贷产品、资金来源、托管和结算等方面进行监管。另外,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平台的信息(如公司治理机制、运营模式、风险控制系统、定期的业务数据等信息);借款和借款人信息(借款信息主要披露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信息;借款人信息主要披露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学历、收入和工作等信息)。另外,平台还需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存,保障信息安全。还有就是关于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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