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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母婴安康疾病保险险种具体详细

产品特色

一份保单,母婴共享

孕(产)妇作为主被保险人,即将分娩的新生婴儿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共享一份保单载明的各类保障,为计生工作提供配套服务

责任细化,保障专注

关注孕(产)妇生育健康状况,在分娩过程中主被保险人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身故、残疾,发生医疗意外而导致胎儿身故、残疾,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保险费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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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10000元。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连带被保险人保险期间自其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后一周岁止。

主被保险人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次分娩后42日止;

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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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被保险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同约定的连带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按实际连带被保险人数均分给付。

连带被保险人出生后至其1周岁期间,因先天性疾病以及医疗意外导致新生儿残疾的,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

主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限,若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前已发生残疾保险金给付,则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发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总数。

主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分娩或治疗,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向主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主被保险人在分娩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而导致胎儿身故,或胎儿(新生儿)自主被保险人怀孕28周起至出生42天止,因先天性疾病身故,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被保险人产妇慰问金,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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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内,主被保险人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分娩或治疗,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

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

保险费的交付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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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被保险人:怀孕满二十八周的主被保险人本次分娩的新生儿作为连带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凡年龄在二十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处于妊娠期间且妊娠满二十八周,已领取准孕证或者准生证且身体健康的孕(产)妇,均可作为主被保险人。

投保条件

险种条款简介

产品设计类型:传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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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疾病保险

产品类别:健康险

险种名称:民生母婴安康疾病保险

保险期限:1年

缴费年限: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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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24周岁-45周岁

险种类别:女性保险

所属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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