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不再另行发文。
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特别提醒
保险,南京市南京市金七成人享受托低政策案例3:张先生,1940年2月出生,缴费年限44年,调整前养老金2300元,此次10%增发230元,为2530元,不享受托低,但年满70周岁,可以再增加3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2300元+230元+30元=2560元,实际增加260元。
案例2:李女士,缴费年限30年,调整前养老金1500元,此次按10%增发150元,为1650元,增发不足220元,且普调后养老金不到2229元,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3元,为90元。按照220元封顶,可再增加70元;按照2229元封顶,可以完全享受缴费年限增加额90元,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加9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1500元+150元+90元=1740元,实际增加240元。
案例1:王先生,缴费年限40年,调整前养老金2100元,此次按10%增发210元,为2310元,增发不足220元,可以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不能超过220元,因此可以再增加1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2100元+210元+10元=2320元,实际增加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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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南京市南京市金七成人享受托低政策王正平强调,如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来确定增发金额。"去年南京市养老金调整后的月平均水平为2080元,受全年新增退休人员影响,到去年12月末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026元。这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59元,调整后全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85元,增幅12.8%。"王正平告诉记者,本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养老金将在三月底前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的银行卡或存折上。
在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部分,对于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补发养老金将在3月底发放到位
王正平表示,考虑到有些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对较低的情况,此次调整还有托低细则。在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如果增加额达不到220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是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220元。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相对低的人员,按照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如果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229元(上年末平均养老金水平2026元增发10%)的,再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是增发后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2229元。如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托低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来确定增发金额。这次调整,有73.1%的退休人员可享受到托低增加部分。
对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将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对于在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保险,南京市南京市金七成人享受托低政策超七成退休人员可享受托低部分
据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全市符合这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63.5万人。此次养老金调整分为两部分:普遍调整、托低调整和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调整办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南京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做了通报。据了解,南京市符合这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63.5万人;调整办法分为普遍调整、托低调整以及适当增发部分。此次调整后,南京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285元,增幅12.8%。新标准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285元
南京市南京市金七成人享受托低政策南京市养老金普调10%超七成人享受托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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