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开公车外出撞人 法院判单位和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男子从宿舍床摔下死亡 保险公司赔偿5.6万元无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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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在9月30日之前给付刘先生的3位法定继承人5.6万元。
“死者尸体火化后原告方才到我公司报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保险公司同时认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由被保险人原因导致保险事故无法确定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原告提交了一份证明记载,直接导致刘先生死亡的疾病是脑出血,引起脑出血的情况是高血压症。
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死亡证明,认为刘先生是死于自身疾病而不是意外,需要对死者死因进行鉴定才能得出结论。因此,本案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同意赔偿。
今天9时30分,此案开庭审理。起诉书中显示,原告为死者刘先生的3位法定继承人,委托刘先生的姐姐刘女士代理出庭。刘女士称,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说得天花乱坠,在真正需要理赔的时候,却找各种理由来拒绝赔付。
家属在料理刘先生后事时发现,公司为其员工投了保险。但在理赔过程中刘先生的家属却遭到拒绝。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6万元及全部医疗费,于是起诉。
刘先生是北京某劳务公司职员。2012年4月18日晚,刘先生从公司宿舍床上摔下,导致头部脑出血,后经医治无效死亡。
编者按刘先生在公司宿舍睡觉时不慎从床上摔下身亡。家属将拒绝理赔的保险公司起诉。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审理了此案。经法官调解,保险公司同意给付刘先生的3位法定继承人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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