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他之前意欲盗窃银行钱财的犯罪行为。法院审理认为,路某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没过几天,由于手头窘迫,路某再次来到房山区城关街道附近,见李女士在某银行ATM机上取款后将钱装入挎包,于是便尾随李女士到人少的地方,后路某趁李女士不备,抢夺了挎包就跑,挎包内有人民币8000元。李女士迅速报警,路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投资理财,男子盗窃银行未遂抢取款人八千 获刑1年8个月26岁的路某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13年2月15日凌晨,路某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处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网点,趁无人之际手持锤子砸坏了银行门的玻璃,欲盗窃银行钱财,因银行报警系统发出警报,路某赶紧逃走,没窃取到任何财物。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26岁小伙路某思财心切,手持铁锤砸坏某银行支行网点的玻璃门欲闯入盗窃,因报警系统报警而逃跑。一周后,路某又瞄上了刚从ATM机取完款的李女士,尾随后将其挎包抢走,当天便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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