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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住院发票 诈骗新农合医保报销费

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把自己的户口簿、医保卡、身份证等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明知他人利用自己医保卡非法套取医保资金而提供帮助是共同犯罪。一旦提供的资料被犯罪分子利用,不仅使国家、集体利益受损,甚至还可能让自己惹上官司。

经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3月28日,林潮海、黄招苟分别被灵川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三年零七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1.5万元。苏金发、郭义林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3000元。

2011年3月9日,灵川县卫生局对2010年住院费用达2万元以上的病人进行抽查,发现这些有问题的票据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至此黄招苟便一发不可收,又提供朱某、刘某等5人的名字,让林潮海故伎重施。

黄招苟见有利可图,便将大圩镇的朱某身份情况告知林潮海,让林潮海提供伪造的佛山市某医院朱某住院发票,再找到莫某(另案处理),让其持朱某的医疗证、户口本及伪造的住院发票到灵川县新农合报账1万元。林潮海分得6000元,黄招苟分得2300元,莫某分得700元,朱某分得1000元。

保险,男子伪造住院发票 诈骗新农合医保报销费

2010年6月,一份写有黄招苟名字的某医院假凭证从广州快递到灵川,包括总费用25528.6元的收费收据,写有慢性肾炎、肾功能衰竭的诊断证明书等。然后,林潮海让黄招苟带上医疗本、户口本、身份证到灵川县新农合财务报账。黄招苟成功骗取新农合报销款5351.3元,他将钱取出后分给林潮海2300元。

林潮海在灵川做生意时与黄招苟认识。2010年5月,一心想发大财的林潮海接到一个制假窝点给他打电话,称能提供医院的假发票及住院证明。只要找一些农民提供户口本、医保卡,拿这些手续去新农合报账就能得到钱。林潮海就像瞌睡时遇着枕头,正中下怀,他与黄招苟商量后,一拍即合。

林潮海,广东人。黄招苟、苏金发、郭义林,均是广西灵川县人。四人年龄均在30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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