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无视国家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额度2.9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超过了规定期限,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家属在其到案后代为还清了欠款,酌情从轻处罚。故此,作出上述判决。
信用卡,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5万元 还款后被判6个月缓刑2015年10月29日,江某到案后,其哥哥将银行欠款全部还清。
2013年8月13日,被告人江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桂东分行开户办理了一张金穗惠农信用卡,该卡有3万元人民币的信用额度。2014年2月,江某分两次在该卡上透支了2.9万余元。经农业银行多次电话催款后,江某于2014年8月2日还款4300元钱。之后,农业银行通过电话、书面方式催收,但江某有意逃避。截至案发,农业银行共有4次电话催款、2次债务逾期催收通知记录。在此期间,江某曾多次挂断催收电话,更改本人手机电话号码,而且未通知银行,共逾期履行还款义务400余天,透支现金额度余额共计人民币25457.34元。
急需资金周转,男子办理了农行信用卡,透支数万元无法还款,为此干脆玩失踪,最后被警方抓获,后来其家人为他把欠款还清,法院最终判处其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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