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实施的《齐齐哈尔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规定,年满16周岁、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持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工,我市辖县市、区的农村人口,外省市来齐务工的人员,均可持身份证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我市开办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时不建立个人账户,缴费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同时,为鼓励年轻人参保,规定对30周岁以下的人员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即从参保之日起,前5年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缴费,5年后按5%的比例缴费。另外,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参保连续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待遇,并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来齐打工的农民、外省市来齐务工的人员,在我市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了,并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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