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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

(二)投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将其名下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在扣除规定比例的管理服务费后,本息全部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转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一)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死亡的,其剩余年限的养老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按一定标准支付丧葬费,余额转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l养老金继承

(三)投保人在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前一个月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经核定后,发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

(二)投保人未满6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失去生活来源,需提前领取养老金的,由本人申请,经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批准,可以提前领取养老金;

农村养老保险

月养老金的领取标准=领取系数0.008631526×积累总额

(一)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l养老金给付

2、投保人被招工、招干、提干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

1、投保人迁往外地的,可将其名下的养老保险费积累总额转至其迁入地,迁入地未实行养老险制度的,可将其名下的养老保险费积累总额退还本人;

保险,农村养老保险

(三)其他规定:

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的比例由投保人和所在集体视经济状况而定。

2、阶段性缴纳:阶段性缴纳标准最低为1000元,每增加200元为一档次;阶段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保人可以在若干年内缴一次,也可以在任何一年内缴一次或多次。

1、月缴纳:按月缴纳标准最低为10元,每增加2元为一档次,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投保人所在集体统一组织缴纳;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保人可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所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批准,变动缴纳档次。

(二)缴纳方式和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

2、村企业对职工及其他人员的集体补助,应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7%提取,提取的集体补助在税前列支。个人应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

1、同一集体组织的投保人,均有权享受该集体的补助;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和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投保人。

(一)补助对象和缴费比例:

l投保人缴费须知

前款第(二)(三)(四)项公民的投保年龄为20周岁至59周岁。

保险,农村养老保险

(四)其他务农者、务工者。

(三)个体经营者;

(二)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民办教师、义务兵;

(一)镇政府招聘的职工;

本市辖区内村办集体企业、联户、户办企业、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农场林场(以下简称村企业)的职工以及下列厦门市非城镇户口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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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参保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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