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的弊端越来越突出。根据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政府投入能力有限、农村地区医疗消费文化多种多样的现状,单靠政府力量,简单模仿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农保保障模式,是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对医疗保险需求的。而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由政府举办的公众医疗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先例并逐渐形成趋势。
目前(截止2009年7月),世界上有70%的国家和地区,其医疗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同一个政府部门管理的。尤其在发达国家/地区中,这一占比更高,在经合组织和七国集团中,这一比例分别为83%和100%。只有19%的国家/地区由劳工或社保部门管理基本医疗保险。
巴西在1988年,把社会健康保险制度从社会保障制度分拆出来,与卫生部合并组成新的卫生部,全面负责卫生筹资和服务管理;日本2001年把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统一管理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务;德国2002年把原来劳动和社会政策部的社会保障分支与原卫生部合并,组建成新的卫生和社会保障部。
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发展现状世界各国都越来越强调医疗保险制度对健康的促进作用,逐步将医疗保险从保大病农村医疗保险,发展到兼顾小病,进而发展到保障健康,其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变化,把社会医疗保障从社会保障中分离出来,与健康管理职能加以合并。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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