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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监管机构认定P2P机构是放贷机构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负责P2P监管的银监会此前已明确指出P2P应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
面对P2P行业的诉求,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称,在她个人的理解中,也更倾向于认为P2P公司是一个放贷机构,而不简简单单是一个中介,因为涉及信贷交易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问题。
p2p放贷但在央行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放贷人条例》中,界定是否放贷机构关键点在于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而这一点P2P公司显然不符合。但如果不符合放贷机构的界定,央行就无法为其提供征信系统。
在去年3月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所以说,只要是放贷机构,都应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无法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是以P2P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抱怨最多的一件事情。为了控制风险,P2P平台必须自行承担信审工作。一些平台自己合伙成立云信用平台,在相互之间共享信息,但仍不是一个彻底的解决办法。
美国P2P发展较为成熟,因为其的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消费评估都已相当成熟,信用体系也面向所有机构开放。因此,P2P网站对于借款人偿还能力的评估准确性相对较高。
P2P到底算不算放贷机构?
P2P,p2p放贷从银监会领导的发言中,可以分析出面对P2P的监管规则首先会封杀一切“资金池”模式的P2P网贷公司。其次,借贷或理财的实名制奖成为一种硬性要求。
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张晓朴说:“P2P公司在业绩上有压力,其中还有一些P2P公司引入了风投,都急于把平台做大,把用户、流量做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非常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缺乏成熟的征信体系,在实践中很多的P2P平台大量地借用了担保的方法,借用了一些征信的方法。”
“银监会正在研究P2P的监管规则,会尽快推出。”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称,P2P平台如果健康发展必须要坚持两个底线。他认为:“首先P2P借贷关系要一一对应,绝对不能搞资金业务,更不能再去挂靠一个担保公司,变成一种新的社会组织;第二就是要实名制,P2P的平台必须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向用户进行信息披露。”
“资金池”模式或被封杀
同一时间,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则表示银监会正在研究P2P的监管规则,会尽快推出。
p2p放贷但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甄别贷款者是否“过度负债”是一个老大难问题。7月19日,上海金融年会上,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认为只要主管部门认定P2P属于放贷机构,将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央行征信中心的责任。
作为网贷平台的贷款者,你是否还能从其他平台上获得新的贷款呢?这要看其他平台是否知道你的负债情况,贷款人通过将抵押物重复抵押,或重复信贷,都会产生“过度负债”,将极大增加其无力偿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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