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保费按自然年度缴纳,一个自然年度视为一个缴费年度,今年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熊雅芸)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筹集保险资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农村居民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档次,在缴费档次选择确定后,在这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动,但可以在不同的缴费年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补贴标准农村居民最高不超过50元,城镇居民最高不超过75元。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80%,县财政负担20%。
《方案》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县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凡是在社保局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就不属于本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也就是说如果是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不符合农村居民的参保条件。如果是城镇居民,既各类城镇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都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在此基础上,再剔除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16岁以上的在校学生,余下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也就是我们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鄱阳县继2009年被列为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后,近日,又被纳入2011年全国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并于8月30日正式启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鄱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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