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攀枝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规定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以统筹区域内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一般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30%;参保人员缴费至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按符合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对参保缴费年限为15年的,新农保启动当年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暂定为60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30元;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因各种原因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应进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个人帐户及金额随同转移;已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返乡农民工,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地参加新农保,并将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新农保个人帐户;参加了原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照新农保政策规定参保和享受待遇。
攀枝花市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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