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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赔识破 带病投保使不得

骗赔识破 带病投保使不得

骗赔识破 病情贻误 子查出肿瘤,父亲为骗取保险金投保,结果儿子病情延误身故,骗赔意图被识破,最终人财两失。这不是小说情节,而是发生在本市的真事。 陈扬(化名)今年19岁,就读于本市某职业技校。2004年底,陈扬在学校体检时偶然查出有腹主动脉瘤,有可能会逐渐增大最后破裂出血导致死亡。学校通知了陈扬家长,并劝其早日接受手术治疗。 陈扬父亲在明知儿子有病的情况下,为他购买了保额8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以求得陈扬的手术费;在得知重大疾病保险有180天的等待期后,为能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更迟迟不去就医。2005年初夏,在购买保险后150多天后,陈扬因主动脉瘤破裂在家身亡。而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投保人是恶意带病投保后,做出拒赔并不退还保费的处理。 为了8万元保险金,陈扬的父亲和保险公司赌了一局,不仅输了保费,更输掉了儿子年仅19岁的生命!企图一时侥幸酿成终身遗憾,陈父中年丧子自然痛心疾首悔不当初。对此,更多的人应引以为戒。 患病后抱侥幸心理投保,并延迟就医以骗取保险金的事例并不少见,尤其以一些肠胃病和慢性肿瘤居多。而保险公司一旦被发现带病投保,就会拒赔。我国《保险法》和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医疗险、以及重大疾病险的出险都会进行一定的调查,想要蒙混过关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某保险公司理赔部人员透露,几乎每年都有此类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案例被发现。 据介绍,无论是重大疾病保险,还是住院医疗保险,各保险公司都设置了一定的观察期,以避免延迟就医骗保的情况发生。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不同的疾病观察期长短不一。条款中观察期通常设为180天,另有些保险公司的重疾保险条款对心脏、肾脏等特殊疾病规定了特定的观察期,长的可达一年。无论是何种慢性疾病,想要病后投保“硬捱”过如此长的观察期,对患者来说无疑是极其危险而痛苦的事情。另外,凡是涉及到疾病住院理赔的短期医疗附加保险,也都有一个月的免责期,在投保一个月之后才承担疾病住院的保险责任。对于扁桃腺、疝气,以及某些发病比较慢的妇科疾病等,都有120天的免责期。而新近倍受关注的终身医疗险,如太平洋安泰的“健康之宝”、信诚人寿的“心聆一生”等,也同样设有90天的免责期。陈扬的悲剧虽属个案,但为了有限的保险金小病拖大,伤害人身健康绝非明智之举。 业内专家表示,保险公司在涉及每个险种时都会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其中也包括各种因素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条款中设置的观察期和免责期,以及事后的调查都是其风险控制的手段,消费者不应抱着侥幸心理去赌保险公司的“一时疏忽”。保险本是对人生风险的提前防范,正如胡适先生所说,保险的意义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切不可铤而走险把原本的保护手段变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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