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平安人寿鸿鑫终身寿险保险责任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保险,平安人寿鸿鑫终身寿险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保单红利: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一)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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