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一次性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每万元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大学教育保险金金额为15407.21元; (2)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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