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年缴、半年缴、季缴和月缴。
缴费期限: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
保障期限:终身
投保年龄:0到60周岁
投保须知
保险,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不需费用单据及可报销费用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自确诊之日起免交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因同一部位"癌症"必须接受门诊放射线治疗,每次门诊放疗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但每日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分"癌症"的给付以十次为限。
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不需费用单据及可报销费用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60天为限。
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每次手术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位癌症的给付以二次为限。
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保险,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不需费用单据及可报销费用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90天为限。
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癌症医疗保险金
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不需费用单据及可报销费用保险利益
不需费用单据
癌症保障项目更丰富,包括"癌症医疗金""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五项癌症给付,更贴近治疗方案
保费低廉,身故返还,用利息买保险
国内第一份终身防癌附加保险
保险,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不需费用单据及可报销费用产品特色
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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