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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不需费用单据及可报销费用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年缴、半年缴、季缴和月缴。

缴费期限: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

保障期限:终身

投保年龄:0到60周岁

投保须知

保险,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不需费用单据及可报销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自确诊之日起免交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因同一部位"癌症"必须接受门诊放射线治疗,每次门诊放疗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但每日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分"癌症"的给付以十次为限。

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不需费用单据及可报销费用

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60天为限。

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每次手术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位癌症的给付以二次为限。

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保险,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不需费用单据及可报销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90天为限。

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癌症医疗保险金

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不需费用单据及可报销费用

保险利益

不需费用单据

癌症保障项目更丰富,包括"癌症医疗金""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五项癌症给付,更贴近治疗方案

保费低廉,身故返还,用利息买保险

国内第一份终身防癌附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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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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