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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2004)简介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附加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

保险,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2004)简介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053万元;

身故保障:

基本保险利益:

年交保险费590元

保费支出: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2004)简介

30岁男性,投保《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30年交费,保险期限30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示例: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灵活配合家庭财务安排

保险,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2004)简介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

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产品特色:

本款特别适合事业刚刚起步的人士或需偿还贷款的人士;同时事业成功人士也可通过本保险体现自身身价。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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