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附加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
保险,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2004)简介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053万元;
身故保障:
基本保险利益:
年交保险费590元
保费支出: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2004)简介30岁男性,投保《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30年交费,保险期限30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示例: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灵活配合家庭财务安排
保险,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2004)简介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
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产品特色:
本款特别适合事业刚刚起步的人士或需偿还贷款的人士;同时事业成功人士也可通过本保险体现自身身价。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