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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海外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优化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逐渐发生变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总体上表现为规制的不断放松成为实现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优化的制度前提。与此同时,法治化要求下的信息公开则进一步优化了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外部环境,灵活高效的市场运作又为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优化提供了技术手段。放松规制是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优化的制度前提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达经济体逐步开始放松保险规制,这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行业性商业规制主要对保险业内的规制进行修改,取消了很多约定俗成的做法;另一方面,对涉及金融保险领域的公共规制进行修改,减少了由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等社会公共机构对保险公司行为进行约束的规制。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各国政府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逐渐发生变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总体上表现为规制的不断放松。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本身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是贯穿始终的,那么,发达经济体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上,维护保险公司本身在其资产配置的基础性地位,赋予其足够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空间和相机抉择的主动权,是保险监管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主要特征。比如,发达经济体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上,少数国家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几乎没有限制,多数国家都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设置了一定的限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限制呈减少的趋势,并主要集中在比例上限的设定。在英国,除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透明度进行监控之外,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和不同领域的运用比例几乎是不作限制的。在美国,则是对保险资金在高风险领域的运用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美国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限制经历了一个不断放松的过程。美国各州政府对保险业拥有基本管辖权,尽管各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存在差异,但对投资于不动产的方式和比例都有一定的限制,且这种限制表现出明显的减弱趋势。以纽约州为例,在整个20世纪,纽约州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限制由严到宽、从繁到简的演变轨迹是十分明显的。相应地,为控制投资风险,多数国家或经济体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设置了比例上限,德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设置的比例大体在10%至20%。国外保险资金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投资不动产。直接投资包括保险公司直接出资购置或直接投资兴建经营性地产;间接投资方式则包括购买房地产行业的债券或股票,投资不动产信托基金,购买抵押贷款证券化类产品和商业抵押担保证券以及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投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市场迅猛发展。欧美保险公司持有的债券和权益类金融产品不断增多,对不动产的直接投资相应减少。在这个过程中,美国和欧洲保险资金用于不动产直接投资的比例呈现逐步缩小的趋势,1992年至2006年,美国保险资金的不动产投资比例从3%逐步下降到0.7%,欧洲保险资金的不动产投资比例也从9%降到了不到5%。从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情况看,美国、英国寿险公司对不动产直接投资比例高于财险公司;而日本、德国财险公司对不动产的直接投资比例高于寿险公司。总体而言,寿险和财险公司对不动产直接投资的比例并无明显差异。信息公开是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优化的外部环境在法律上,发达经济体能够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此同时,由于这种信息公开的普适效应,不仅能够做到政府的政务公开,而且能够做到保险机构监管的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及第三类机构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都是公开的,这样,保险公司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公开的,保险资产的负债匹配也能做到及时披露。通过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能够及时被外界觉察。也就是说,以偿付能力为核心,从整体上而不是资金运用这个局部,看待和监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是发达经济体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的出发点和基本着眼点。由于这种公开披露机制的存在,保险公司根据负债结构合理设定的资产配置结构,就很透明地呈现在公众面前。这样,就不是简单地由保险监管体进行监管,而是将保险资产的负债匹配的端口,前移到了公共信息的披露渠道。由于信息的公开作用,公共信息披露机制实际上发挥了公共的监督职能。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信息公开必须以一定的载体为依托,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随着科技的发展,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获得信息的方式更为普及,人们就更加易于获得保险资产的匹配信息。市场运作是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优化的技术手段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从我国险资负债匹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与发达经济体的最大差异,就在于投资房地产和贷款。在发达经济体中,不动产投资是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发达经济体保险公司资产构成而言,各国或地区保险公司资产组合中大都包括了不动产投资,直接投资不动产比例在1%至5%,间接投资比例在1%至20%不等,以此来平衡风险,提高组合收益率。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度。对应保险市场,尤其是寿险市场上的长期负债,保险公司需要有利润稳定的长期资产来对应,最终实现总量匹配、期限匹配和资产性质匹配。贷款投资,是保险资产产生效益的另一重要途径。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其保险产品的交费期和责任期多数长达20年以上。根据久期匹配的原则,保险资金相对于银行更适合开展中长期贷款。保险资金的贷款投资实际是银行的一个贷款,这就牵扯到混业经营的相关问题。从国际上看,日本是这样的。但是,保险公司允许贷款的限制还是很多的,大部分是严格控制的。贷款标的是比较固定的,不等同于银行的自由贷款。国外保险资金贷款投资比例波动比较大,在美国,贷款所占投资资产的比重已从1970年的30%至40%降至目前10%以下。这说明,负债匹配也必须按照现实经济状况和市场条件的需要灵活加以调整。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还比较单一。以2008年为例,保险资金配置情况为银行存款26.8%、债券57.1%、基金5.4%、股票8.4%,其余只有2%左右是直接投资品种,包括债权投资计划和直接股权投资等。这造成了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率过多地依赖资本市场的涨跌,波动幅度较大。不动产投资,不论是直接持有不动产还是通过金融工具(如REITs)投资不动产,可以使原有资产组合因资产种类和数目的增加而获得分散投资在降低非系统风险方面的好处,以减少对资本市场的“依存度”。我国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的平均负债久期在20年以上,而对应的资产中只有部分债券类产品能达到此类要求。而不动产投资的资产特性为长久期、收益稳定,对于保险公司投资组合而言,能够缓解保险公司目前资产久期过短的窘境。从我国保险业现有的人才结构、风控能力以及社会信用环境等因素来看,目前保险资金进入贷款领域还是有难度的。但是,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投资股票和债券市场的过程中已经培养了一支对经济运行趋势和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运行趋势具有较强研判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成立较早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配有专注于房地产行业的专职研究人员,在评估房地产行业和项目的风险方面已经具备专业能力。与此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投资和风控方面原本就有严密的机制和流程,房地产投资方面的操作和风控流程也有成熟的外部经验可资借鉴。这样看来,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操作和风控机制是不难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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