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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熟人代理留隐患 买保险变成买气受

省城一位市民6年前通过熟人代理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谁知今年才发现,自己连续交了5年保费的保险,代理人仅仅交了3年保费,还在去年6月擅自为她办理了退保。如今,这位市民已经将保险代理人告上了法庭,她称这次买保险的经历着实成了买气受。 1998年,市民李玲(化名)由时任省城某寿险公司业务代理员的邻居向文(化名)代理,为丈夫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每年交保费4700余元。据李玲介绍,该份寿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生效后,第一个5年时,返还8000元,此后每过5年返还一次,每次递增2000元。据李玲介绍,1998年至2002年的5年间,每年该交保费时,向文都会准时来到她家,拿走这4700多元钱,因为是邻居,她一直没有产生什么怀疑。1999年时,向文借口方便办理交费,将她的保单也拿走了,一直没有再拿回来。 时间一晃过了5年,2003年6月,向文来与李玲商量,说自己已经跳槽到了一家新的寿险公司,新公司照顾员工亲戚,可以将李玲原先投保的险种转至新公司,且不影响李玲的收益,还可以将原先只为李玲丈夫投的保,改为2人各自保一份。不懂保险知识的李玲相信邻居,同意了此事。此后,向文拿来了两份空白的《保险公司授权委托书》及《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及补发申请书》,让不明缘由的李玲丈夫在两份空白文件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由于2003年正是原来保险的返还年份,向文还要走了李玲与丈夫的身份证,以李玲的名字在银行开户,并存入了第一期应该返还的8000元。随后,向文为李玲夫妇二人在新保险公司投保了3份新险种,保费总共约为4000多元。 今年7月份,李玲与自己一位同样做保险代理的老同事聊天时,谈到了自己的保险转到另一家公司的事情。这位同事感到蹊跷,便帮李玲到第一次投保的保险公司查询,谁知查询的结果让李玲大吃一惊。 保险公司的记录表明,向文自2001年便跳槽去了新公司,李玲第一次投保的险种只交费至2000年,2001年和2002年没有交费。此外,2003年6月,向文持着有李玲丈夫签名的“全权委托向文办理撤保事宜”的委托书,以“经济原因”为理由,为李玲的丈夫退保了,所有的文件上不仅有李玲丈夫的签名,还留下了身份证的复印件。 李玲很恼火,自己总共给了向文5年的保费,他竟然只交了3年。此外,向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了她和丈夫的身份证及签名,瞒着自己退保,重新在新公司投保,竟然还口口声声称新保险与老保险比收益不受影响。她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老保单已经于2003年6月永久失效,不可能再复效了。 感觉受到了愚弄的李玲立即找到了向文,此时向文不承认自己欺骗李玲退的保,只是一味强调授权书和退保书上都有被保险人的签名。今年 8月,自知理亏的向文再次向李玲的存折上存入一笔钱,称是李玲5年来交的保费,再加上先期存入的8000元返还款,自己不欠李玲的了。此后,李玲又多次与向文联系,均没有结果。 李玲告诉记者,自己1998年买保险时最看中的是每5年一次的返还,把它当做自己的养老金看待,当时拿出每年接近5000元的保费,对于收入微薄的夫妻两人来说,也是比较吃力的。现在,保险就这样无缘无故地被人退掉,又被蒙骗着买了新的保险,自己越想越窝火。她要的不是向文退回来的钱,而是自己的保险以及自己认为应该得到的赔偿。 最近,李玲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向文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李玲期待着法律能给她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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