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低,对参保员工有什么影响?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遵循缴费标准越高、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高的原则。缴费基数降低了,将来参保人的退休金就要少一笔钱。
据了解,目前有部分用人单位虽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却“瞄着养老保险缴费“下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缴养老保险。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养老保险条例。新条例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较旧条例,新条例统一了深圳户籍员工和非深户员工的缴费基数“下线,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600元/月。部分用人单位于是按照1600元/月这个“下线作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市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用人单位必须按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员工实际工资低于或者等于1600元/月,可以按照1600元/月的标准缴费;如果员工工资高于1600元/月,用人单位还蓄意按1600元/月缴费,属于违法行为。
3月下旬,我市启动全市范围的劳务派遣单位等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4月1日至5月31日为执法检查阶段,社保机构将对各单位开展实地监察。
企业缴养老保险不能“偷工减料”缴费按实际工资而非最低工资
明明员工的实际工资远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却“瞄着养老保险缴费“下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缴养老保险;企业与员工签署“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协议,为自己不为员工参保免责,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从4月1日起,我市社保专项检查进入“实地监察阶段,对用人单位瞒报、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市社保局将责令其限期补缴社保费,按日加收滞纳金,还有可能对其处以欠缴数额1倍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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