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陈老汉陈述,其于1990年10月进入上海强生,出国回来后于1996年进入中国强生。之后,上海强生在其要求下为其补缴了1993年至1995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据此,可以证明陈老汉与中国强生之间的劳动关系于1996年12月方才建立。此前,陈老汉与上海强生存在劳动关系。由于上海强生现为确立状态,如确因上海强生的过错延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养老金损失的,陈老汉应要求上海强生承担相应责任。现陈老汉要求中国强生承担该责任,无依据。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保险,企业延迟缴纳养老保险造成损失怎么办?应该由过错单位承担责任
中国强生辩称,1993年至1995年期间,陈老汉是上海强生的员工,而非中国强生的员工,而上海强生现仍是独立法人,故陈老汉的诉讼主体有误。另外,原告按每月200元主张养老金损失无依据,主张到100岁也不符合实际。且陈老汉的请求也已过时效。因此不同意诉讼请求。经查明,上海强生注册成立于1988年,中国强生注册成立于1992年,两家公司目前的企业状态均为确立。
主张养老金至100岁不符实际
陈老汉诉称,其于1990年10月进入上海强生,1995年11月自费出国,1996年12月进入中国强生。2007年2月退休后,发现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比其他退休同事少,原因之一是因出国少缴1年养老保险,原因之二是之前在上海强生工作时没有养老金帐户,1995年11月出国后国家才要求补缴养老保险,所以公司所有职工1993年至1995年的养老保险均是在自己出国以后补缴的,但公司未按规定为自己建立养老金帐户并补缴养老保险。后来回国进入中国强生,中国强生为其建立了养老金帐户,但上海强生依然未为其补缴1993年至1995年的养老保险,直至发现并要求上海强生补缴后才予以补交,但已经延迟了7年。由于上海强生晚缴社会保险,造成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损失。为此,陈老汉将中国强生诉至法院。
陈老汉原系上海强生的员工,后进入中国强生工作,2007年退休。退休后,他偶然从退休同事处了解到,自己的退休金比一般人少了不少,故认为问题出在延迟缴纳保险所致。今年8月,他申请仲裁,要求中国强生一次性支付其养老金损失,但未被受理。于是,他将中国强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一次性支付60岁到100岁的养老金损失9.6万元。
企业延迟缴纳养老保险造成损失怎么办?缴纳养老保险迟了7年
陈老汉原在上海强生有限公司工作,后因出国,进入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强生)。退休时,他发现自己的养老金比退休的同事少了不少,于是,起诉中国强生要求支付60岁至100岁的养老金损失9.6万元。由于延迟缴纳保险的时间为陈老汉在上海强生工作期间,因此,其诉请中国强生支付钱款属于搞错了被告。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驳回陈老汉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要求补发至100岁的养老金损失
摘要陈老汉退休后了解到自己的养老金比一般人的少很多,他觉得是公司延迟办理养老保险所致。于是把自己退休前工作的企业中国强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中国强生支付给他60岁至100岁的养老金损失。陈老汉这样的要求是不是有点不合理呢?看看案件的结果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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