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漏洞。”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保险系副主任宋世斌指出,由于社会保险法才刚刚出台不久,更细致的配套条例还没出来,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完善。
他建议增加社会救济手段,弥补法律空白。比如扩大欠薪保障基金的使用范围,“企业一旦发不起工资,可以通过欠薪基金垫支。那么所欠社保费能不能也由这个保障基金垫付呢?”
宋世斌认为,社保费也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所以由欠薪保障基金保障应该不存在难度。但欠薪保障基金只是覆盖一部分高风险行业,还有待法律完善。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则认为,有必要加强劳动合同备案监管。现在对于国内用工,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备案,“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处于放任和自由状态,签和不签由公司做主。”他认为,完善劳动合同备案制度能有效促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地遏制企业欠薪、不缴社保等违法行为。
他还认为,工商部门注销程序也应修改,除公检法外,行政部门比如劳动监察部门提供协助执行书,应该也可暂停企业注销程序。
社保专家:应增加救济手段
保险,企业一注销 社保费难讨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跃也指出,对于社保补缴纠纷,劳动仲裁和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对于个体工商户,即使商户注销,社保部门也可以责令业主补缴,因为业主跟商号承担无限责任,需要承担包括劳动债权债务在内的债权债务。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指出,对于个体工商户,即使商户注销,社保部门也可以追讨商户的业主。但对于负有限责任的企业,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偿清债权债务才能注销,“其实企业走到注销这一步,也就是没钱了”。他提醒,劳动者也要明白风险,如果发现企业规模很小而且不签劳动合同,就要去投诉,如果投诉没用就要走人。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指出,恶意欠薪可以入罪,但拖欠社保费却没有相应规定。他指出,劳动者本身也要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一旦产生纠纷维权道路艰难。
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合同
律师:
企业一注销 社保费难讨白云区人社部门稽核人员说,他们曾到商户地址找过老板,但老板很不合作,怎么也不肯补缴社保,最后虽然移交了劳监部门,但由于商户注销了营业执照,没有征缴主体,因此案子无法办下去。
而梁小姐也有类似遭遇。从2012年10月她投诉到2013年3月人社部门回复前这段时间,商户老板注销了原来的工商执照。
冯小姐说,工商部门表示,因为没有协助执行文件,比如劳动仲裁或法院申请开具的协助执行书,所以无法暂停注销程序。冯小姐他们也到劳动仲裁窗口,要求协助出具书函到工商部门,但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个先例。法院也表示案件尚未有判决,无法提供协助执行书。
冯小姐不是没有争取过。她说,知道企业正在注销,于是她和同事也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协助暂停该企业的注销事宜。“我们从3月起,将近10次前往广州市工商局外资管理处和信访接待部门提交材料,举报该企业正进行注销等情况,要求市工商协助暂停其注销的事宜。”冯小姐说,6月6日,他们领取到工商部门的书面答复,答复指:“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局就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前文的冯小姐在7月19日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支持了劳动仲裁的结果,劳动关系得以确立,拖欠的工资等要求也获得了支持,但企业已经在5月27日注销。由于征缴主体灭失,冯小姐说,她至今仍没有拿到拖欠的工资和未缴纳的社保费。
保险,企业一注销 社保费难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等确立了劳动关系,但这只是追讨社保费的第一步。在劳动者投诉、人社部门介入调查的同时,企业或商户却注销了营业执照。
注销执照“金蝉脱壳”
据市人社局统计,截至今年5月,全市劳动纠纷绝大部分发生在私企或非法用工主体。而诱因集中在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上。劳动者追讨社保欠账引发纠纷成为新现象。
该负责人还表示,劳动监察部门能否去函工商部门暂停企业注销也存在争议,因为在劳动仲裁或者打官司时,企业违法行为还在认定,去函无据可依。
“这些案子很典型。”一位劳监队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社保欠账只能向用人单位追讨,但在确立违法之前,劳动监察部门没有权力冻结或扣押用人单位财产,当用人单位注销、灭失,也没有社会救济手段替劳动者缴费。
企业一注销 社保费难讨对于上述类似案子,人社部门表示无奈。负责梁小姐案件的白云区社保稽核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无须经过社保部门,在发出稽核整改通知书前,他们并不清楚商户已经注销。
引发劳动纠纷成新现象
追讨社保
2012年2月,仲裁结果确认了2004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梁小姐与商户存在劳动关系,但梁小姐希望获得的赔偿被驳回。梁小姐又到法院起诉,直到2012年10月二审判决结果才出来。当月,梁小姐到白云区人社部门投诉。
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后,梁小姐又向老板要求购买社保。无果后,梁小姐到区人社部门投诉,但由于梁小姐和商户没有签订合同,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定劳动关系。
保险,企业一注销 社保费难讨与冯小姐有相似经历的还有梁小姐。据她自述,她从2004年开始在白云区一家皮具商行工作,但商行一直没有跟她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放心保),发工资也是给现金。从2004年4月到2011年12月,除了2010年12月之外,老板都没有为她购买社会保险。
但是企业随后提出诉讼,因此劳动仲裁结果无法执行,也无法作为追讨社保的依据。这场官司一打又拖了几个月,直到7月19日,冯小姐才拿到了法院一审判决书。
4月下旬,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了:企业应向冯小姐支付2月份工资4000元,解雇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2.4万元。
冯小姐说,从今年3月起,她和同事陈先生便到地税部门投诉公司未缴社保,但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税务部门无法受理。于是他们向人社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2012年10月8日,冯小姐入职广东一家汽配公司广州分公司。冯小姐说,她入职时,面试官、公司负责人朱先生口头承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但2013年2月底冯小姐要求签订合同、补缴社保时,却收到了被解雇的通知,理由是公司要注销了。
企业一注销 社保费难讨不买社保不签合同
企业欠社保费
对此,人社部门表示无奈,因为在没有确立违法行为之前,他们无权扣押或冻结用人单位财产。而社保专家则指出,目前有关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漏洞,建议增加社会救济手段弥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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