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手续看不出任何漏洞投保人与代理人各执一词 针对3份保单让人“骑虎难下”的情况,新华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答复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林某存在违规操作,他们只能按规定退给刘女士不到400元的保费。如果林某确实有过错,他们将特事特办,力争让刘女士满意。 生活日报3月28日讯(记者魏传强实习生侯博孙林林)本报今天《3份保单让人“骑虎难下”》的报道见报之后,新华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立即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此事。但是由于取证等原因,保险公司也感到此事很棘手。 今天上午,新华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经理于少晶,向记者介绍了公司的初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于少晶说,他们初步了解到,代理人林某和投保人刘女士之间的纠纷非常复杂:一方面双方纠纷的时间比较长,已经持续了将近两年;另一方面纠纷还牵扯到两家保险公司,“情节较为曲折”。“这些都给解决带来了难度”。于经理解释说,从事件的过程分析,林某和刘女士的纠纷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林某是否在如实告知刘女士的情况下,将刘女士在平安人寿投保的保险办理了退保手续;二是林某在为刘女士办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时,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由于此事经过了司法程序,当时刘女士也未提及新华保险3份保险的事情,所以林某和新华人寿都认为刘女士是愿意购买新华人寿3份保险的。没想到在事情过去一年之后,刘女士又提出退保。”于少晶表示,他们今天的调查结果表明,双方对于很多关键问题上的说法不一致,这给保险公司尽快处理这一纠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刘女士提出,林某在向其介绍新华人寿3份保险时,既没有告知保险的名称和保单具体条款,也没有告知10天犹豫期的事情,因此自己是被林某骗了。而林某则说,虽然自己在给刘女士办理平安人寿保险时,存在着一定的操作失误,但是对新华人寿的3份保单,她已经向刘女士进行了较为细致的介绍,同时对于保险犹豫期的问题,保单里面也写得非常清楚。 “由于暂时找不到双方谁对谁错的证据,因此我们只能是力争尽快调查清楚后再拿出解决方案。”于少晶表示,由于林某在为刘女士办理保险时,不仅具有刘女士夫妇的身份证和复印件,还能提供出刘女士在银行的账号,并且刘女士夫妇也在保单上签了字,因此仅从合同本身来看,暂时无法证明林某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林某存在违规操作,保险公司只能按照正常的退保标准,退给刘女士相应现金价值的保费,但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林某确实存在不合乎规定的地方,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研究出一个具体的处理方案。”于少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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