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实施细则,本市今年年底前已退休的人员,都将自元旦起执行新标准。这次的调整方法共涉及三重调整。 2011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人均210元,由目前的2058元/月调整至2268元/月,增幅10.2%。截至目前,统筹范围内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共计190余万人。同时,养老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了100元。 >>普遍调整 范围涉及所有人 这次调整涉及的相关人员首先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 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同时,这些人还要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特殊人群 享受100%退休待遇老工人 有关部门表示,按原劳动人事部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这次仍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来说,他们不参与普调,但在进行下面调整后,可继续参与第二次政策倾斜。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调整后上述人员月人均增加362元。 >>第一次政策倾斜 内容涉及三大类人 第一类人 向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倾斜 列入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中,低于调整前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058元/月者,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 2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上述人员按本项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268元。 第二类人 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本市从2001年开始,已连续10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这次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行倾斜政策,在普调的基础上,正高级再增加200元、副高级增加100元。政策倾斜后养老金仍低于2268元的,一律补足到2268元。 第三类人 向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倾斜 本市对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一律补足到平均水平,即2268元。 >>第二次政策倾斜 针对高龄退休者 2011年,本市拟继续实施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此类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待遇的基础上,再按照年龄段增加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年满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养老金调整原则 这次调整,本市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向以下七类人群倾斜。 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政策性倾斜 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适度政策倾斜 向军队转业干部适度政策倾斜 向原工商业者适度政策倾斜 向退休时间早的人员适度政策倾斜 向年龄较大者适度政策倾斜 向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度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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