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来看,育儿防老仍是我国最主要的养老和长期护理方式,但是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将面临严峻的挑战。也就是说,仅仅靠孝顺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和相关长期护理的问题。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来说,他们走向老年,养老和相关长期护理是头等大事。李振军表示,如果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结婚,可能困难小一些,但如果与同样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可能面对的养老和相关长期护理的困难程度要更严重,这就是人口学家所说的"双独"的婚姻带来的家庭养老困难。长期护理保险可以解决独生子女这方面的烦恼
长期护理保险适合哪些人群购买?丁克,"DINK"的音译,意为"双份收入,没有孩子"。目前"丁克"家庭正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里的绝对数量逐渐膨胀。据统计,中国大中型城市已出现60万个"丁克家族"。丁克家庭有较可观的收入,生活观念与模式和普通的家庭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家庭模式打破了中国社会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但也面临着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如何解决退休之后收入锐减、医疗支出上升给晚年生活带来的风险?如何保障缺少子女赡养的风险?如何承担万一得病需要长期护理的风险?"丁克们都不能回避自己会因为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护理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发生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没有任何应对措施。丁克们没有传统家庭模式下固有的由儿女来照顾自己的可能性,在目前情况下依靠国家福利系统来实现这方面的保障也不现实,因此不妨考虑让长期护理保险来解决这方面的后顾之忧。"李振军建议说。
○意外伤害等突发因素根统计,我国每年由于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火灾三大领域的意外事故死亡约10万余人,其中交通事故8万多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数据中并未包括家庭、学校以及农村等生活领域的意外事故。按一些发达国家的统计结论,生活意外事故导致的生命风险是生产性意外事故的2至3倍。在许多地区,意外事故是中青年人死亡和残障的首要原因。对于中老年人而言,一次意外导致的骨折,就能够使日常生活功能损害的几率提高5.8倍。由此可见,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日常生活功能的丧失,是出现长期护理状态的另一类原因。
人口老龄化 如何投保险面对老年生活?○慢性疾病日常生活功能损害是老年人较突出的健康问题之一。随着人的年龄增高,各种慢性疾病越来越明显的困扰着人们。卫生部的调查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各种慢性疾病的发病率呈不断上升的趋势。2003年城市人群慢性病患病率已经达到了近18%。按照年龄统计,45-55岁人群的患病率则加到了26%,55-65岁为近50%,65岁以上甚至达到了78%。按发病率顺序,常见慢性病患病有:高血压病、糖尿病、脑血管病、冠心病、胃肠炎等,疾病越严重,越容易进入长期护理状态。
李振军进一步介绍说,当投保人出现需要进行长期护理时,保险公司主要通过测量投保人的独立生活能力来确定理赔标准,一般采用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量表(ADL)的6项标准(洗澡、穿衣、上厕所、室内活动、控制大小便、吃饭)和独立的行为能力量表(IADL)的几项内容(做饭、管理财务、乘车、购物、走半里路、剪脚趾甲等)来判断,每一项内容分成"无需帮助、需部分帮助、完全依赖"三个等级,测量有哪些必要的能力已缺失或半缺失。根据依赖程度的不同,将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完全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等几个档次。另外,还参考精神状态量表、社会支持度量表,以测量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和社会支持程度。最终决定老人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以及护理的档次。哪些因素会导致长期护理状态?除了社会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出现、传统的家族聚居生活方式的减少等等宏观因素外,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改变是导致长期护理状态出现的重要原因。
传统人寿保险产品是在被保险人突然死亡,尤其是早期突然死亡时,保险公司为其家人提供经济保障,可以作为一种变相储蓄。传统健康保险是在被保险人因急性病症接受治疗时,保险公司为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则是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或年老而带来的身体机能衰竭等状况导致的慢性病症而接受长期护理时,保险公司为其发生的护理费用提供保障;通常保障是终身的。长期护理险与疾病治疗、重症监护等急性/亚急性护理需求又有什么不同?李振军介绍,不同的是,长期护理通常在护理机构或家中进行,而后者主要在医院和诊所里进行。因此,长期护理整合了社会、心理、生理以及环境等因素的综合服务手段,正逐渐成为政府、保险公司、医疗健康企业、家庭等缓解老龄化压力、有效提高生活质量的得力助手。长期护理险的理赔标准是什么?
人保健康保险广东分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李振军透露,该公司率先推出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填补了国内市场的空白。该产品在兼顾疾病、身故等多种保障的基础上,可为被保险人提供周到、细致的长期护理保障。长期护理险=家庭保姆李振军介绍,尽管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世界保险史上已有近30年的时间。对中国而言,大部分类产品还缺乏基本的认识。所谓长期护理LTC(LongTermCare)保险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保险。这是一种主要负担老年人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而不是治疗性的服务与照顾。护理原因可能是意外受伤、疾病,甚至老人痴呆症等,护理服务包括协助进食、穿衣、洗澡和其他个人护理等。购买了这个产品,等于预先为亲人或自己在需要长期护理时"请了保姆"长期护理险与传统寿险有何不同?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美国。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采取费用偿还的模式。目前共有60多万人签署了老年护理保险合同,最近几年该保险的年增长率达到15%至20%,现已成为美国健康险市场上最重要的产品之一,约占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在欧洲,1985年德国率先出现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1995年通过政府法令,开始实施强制保险和私人保险并存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90%的德国人得到了保障。90年代初期,英国引入了长期护理保险,爱尔兰、南非等国家也相继出现了长期护理保险。在亚洲,日本于2000年出台了《护理保险制度》,将长期护理保险正式纳入社会保险体系,这一体系的资助来源于两个方面:50%来源于民众所交纳的保险费,另外的50%则来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成为继新加坡之后拥有全民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的国家。在中国,目前长期护理保险领域仍然属于空白阶段,寿险公司都出于风险防范考虑或技术角度的原因,迟迟不推出此类型的险种,但实际上目前中国正所处的老龄化阶段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决定了大多数市民对此类保障需求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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