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网络借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说明
与金融监管的技术相比,金融监管的主动和担当更加重要。近日,多个部门联合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P2P行业的监管将逐渐完善,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同时,金融行业也需要反躬自省,正是那些得不到满足的强烈投融资需求,给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生存的空间,这是未来提升服务的着力点,也是找寻利润空间的突破口。既要有面面俱到的安全,也得有细致入微的服务,从而确保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整个金融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金融监管是国家以经济管理的名义对市场进行干预,防止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是基本底线。无论业态如何花样翻新,互联网金融都没有改变金融行业经营风险和管理信用的本质。只要是金融行为,就会涉及经济金融安全和广大公众的财产安全,因此,互联网金融也要和其他金融业态一样,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频繁发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事件,是很好的风险警示案例。面对鱼龙混杂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投资者首先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你看中的是别人给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这句话生动地揭示了高收益产品背后隐藏的陷阱。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是金融行业颠扑不破的道理,“保本保收益”和“刚性兑付”的承诺万不可轻信,动辄超过20%的历史年化收益率,很可能是镜中月和水中花,看似美丽动人,难免一场空欢喜。
P2P,人民日报时评 互联网金融需要完善监管互联网金融领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着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原因。首先是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足够多的投资渠道,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正好契合这种需求,加上部分媒体有意无意的“增信”,缺乏辨识能力的投资者容易上当。其次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互联网公司的高效便捷正好填补了空白。最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新业态,互联网金融尚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监管责任主体不清晰、监管体制不健全和监管规则不完善等问题比较严重。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在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种新业态,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改善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为其创造了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但鼓励创新的开放态度,却被某些不法分子当成捞取不义之财的机会,一些非法集资行为戴着“普惠金融”的帽子,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通过庞大的线下营销队伍搞地毯式推广,部分行为与传销无异。一旦资金链断裂,随之而来的便是卷款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社会稳定。
在北京某写字楼内,一对年迈的夫妇无助地哭泣,楼内曾红极一时的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近来的媒体报道中,类似的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例并不罕见。在网络借贷(P2P)、养老投资、贵金属交易、外汇期货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冲击着“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及时采取严厉措施加以整治。
无论业态如何花样翻新,互联网金融都没有改变金融行业经营风险和管理信用的本质,要和其他金融业态一样,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人民日报原文如下:
人民日报时评 互联网金融需要完善监管老百姓的命运从未和互联网金融行业联系得如此紧密,万亿级别的交易量也是刺激了全国人的眼球。而国家鼓励开放创新的态度和市场监管的缺失这二者的矛盾,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了众多不法分子捞钱的“福地”,跑路丑闻屡见不鲜。投资人需要首先学会保护自己,但金融监管的主动和担当更加重要。
2015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投资人可谓悲喜交加。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