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 作者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陈云峰 谭鸿)
据了解,目前很多平台是不披露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真实信息,理由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隐私,但是声称借款人的真实信息是在平台方有备案的,一旦发生问题就会将借款人的真实信息披露给投资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还是可以根据平台所披露的借款人的真实信息来追索债权。但另一种情况是P2P平台自身跑路,此时P2P平台的中介方的作用将会消失,更为严重的是其保存的借款合同信息及证据也可能随之同时灭失。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保存合同及借款人、担保人相关信息就显得更重要,如果没有借款人的真实信息,那投资人连追索途径都没有。因此在投资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平台的借贷协议,这是维权的重要证据,避免到时候借款合同沦为一张废纸。
5、落款。包含借款人与出借人签字(或其他信息),电子签章等等。
4、中间平台信息。也是就投资人所投资的平台的信息;
3、如果有担保公司则担保公司信息也是必须注明的。包括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担保函、地址等等;
任性投资 也要认真查看平台提供的借贷协议2、出借人的个人信息。同借款人一样,出借人(即投资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也要有,这样才能保证合法权益;
1、借款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住址等等;
借款合同必须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二、 借贷协议不披露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真实信息,此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不合理的问题无法评判,因为所站角度不同,即便站在投资者角度也会因为债权时间顺序不同而使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冲突,无法一概而论。
P2P,任性投资 也要认真查看平台提供的借贷协议虽然这种约定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投资人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约定的清偿顺序,一定要仔细看清偿顺序是否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如果平台提供借贷合同是先保障平台自身的权益,而后才考虑投资人的权益,站在投资者角度签了这样的合同则有可能对回收债权不利,因此可以选择不签。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从最后一句话可以得知相同种类债务的清偿和冲抵顺序是可以约定的,因此在三方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是合法有效的。
某借款合同中提到的,如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顺序清偿时,借款方在逾期或者欠款不能足额回收时,借款方不足以偿还约定本金利息以及逾期罚息等应付全部款项时,投资者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还款。这种合同合法吗?合理吗?会不会侵犯投资者的权益?
一、 借贷协议可以对清偿方式进行约定吗?
最近有些投资者来咨询我们关于平台提供的借贷合同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笔者将在本文对投资者们的提问作出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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