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从2011年起,园区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医疗保险将整合为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201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即将开始,有关参保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园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园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以下统称“中小学生”和“少儿”);
2、父母为园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3、园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简称“失业人员”)。
4、园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症残疾人”)。
5、园区户籍,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注意:在园区和苏州市区(含吴中、相城和高新区)学校就读的婴儿、中小学生、少儿及大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负责申报,社工委不再办理。
父母为园区户籍、在苏州市区(含吴中、相城和高新区)以外就读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考虑到报销结付的便利,鼓励其尽可能参加当地类似的医疗保险。
二、申报缴费标准:
1、中小学生和少儿,标准为:100元/年
2、大学生标准为:80元/年
3、失业人员标准为:380元/年
4、老年居民标准为:380元/年或者550元/年(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区老年居民,才能在两种缴费标准中自己选择,550元标准的医保待遇总体上要高于380元标准的医保待遇,其他类型的老年居民,只能选择380元/年的标准)
三、免缴对象:园区或苏州市区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职工、三无对象、五保人员、特困职工、优抚对象、重症残疾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免缴对象要带齐相关材料前来)
四、申报缴费时间及所需材料:
201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截止日期是2010年12月9日17点,逾期将不再受理。
新增人员,请携带户口本、一寸照片、及上述人员对应的保费前来办理。
续费人员,请携带户口本及上述人员对应的保费前来办理。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参保人员在2010年度发生的符合手工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尽快在2010年12月28日18点前交到湖东社区工作站办理报销手续,超过规定时限,一律不予报销。
2、2010年12月29-31日,因居民医保系统整合,原刷卡系统暂停使用,参保人员此三天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现金结付后,在2011年3月25日18点前交到湖东社区工作站报销,超过规定时限,一律不予报销。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持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及病历结算医疗费用,除符合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必须刷卡结算,否则一律不办理手工报销。
4、参保人员需转外就医的,必须在转院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过事先审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申报缴费地点:
1、湖东大厦工作站,咨询电话:62587078;
2、玲珑湾大厦工作站,咨询电话:62890363
3、凤凰城工作站,咨询电话:62952307
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区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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