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

如何看待近日公开的P2P监管细则?

第二十一条将网贷机构纳入征信管理,有助于行业风险的管理,能够将网贷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在监管办法同时进行确认,超出预期。

九斗鱼CEO郭鹏:

监管层既有鼓励创新的态度,更有支持创新的措施。监管层充分尊重市场的主体作用,明确了对网贷机构实施“先照后备案”,减少事前行政审批。监管层也不回避行业的问题以及自身的责任,“意见稿”明确了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这样,“市场看不见的手”与“政府看得见的手”都可以有积极作为,共同呵护还处于成长期的网贷行业。

“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能将互金机构间零散的数据有机地整合,降低了互金机构与借款人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提升网贷行业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意见稿”明确了网贷市场相关主体的权、责、利,不单网贷机构、监管机构,参与市场行为的借款人、出借人也需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列明了禁止行为。其中值得关注:第(六)款,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部分P2P公司长债短融的业务模式可能需要重新审视;第(七)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将对目前主流的综合财富管理平台的P2P模式构成挑战;第(八)条,禁止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混合、捆绑、代理,该条的规定字面看是禁止了与其他机构进行的混合/交叉推介和销售行为,网贷平台仅可以有单一业务来源的收入,但由于实务操作中的业务模式众多,具体还希望监管指引能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说明。

如何看待近日公开的P2P监管细则?

第三条明确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和非法集资,网贷机构不承担违约风险:肯定了网贷机构信息中介职能;但目前市面上网贷机构联合关联方企业给出的增信措施和工具如何规范,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释。

虽然没有资本金要求,但监管的标准并未比预期有丝毫降低,相反有所提高,因为整体对平台自身的业务模式、合规经营举措以及合规能力的提升,提出了很大挑战。预计明年会是监管落地的一年,合规经营的平台可以更加发展壮大,而不合规的的平台会逐渐退出市场,进一步加大市场集中度。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监管层鼓励行业发展的管理思路,对平台在登记备案、信息披露、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第三方审计等方面做出的具体规定也更多体现了"引导为主,监管为辅"的监管思路,与行业预期大体一致。

爱钱进创始合伙人张辉:

最后,虽然条例里没有设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万实缴资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实际上更高。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还是很谨慎的,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

P2P,如何看待近日公开的P2P监管细则?

2016年的网络借贷行业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规范化发展、合规的优势平台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大量制度套利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将退出市场。

从条例全文来看,整个监管的思路是开放式的负面清单管理,保持监管底线的同时,也保持适度的监管灵活性,监管给予各网络借贷平台18个月的过渡期。

条例里明确要求,借贷金额要设置上限,引导用户分散投资。同时不容许在线下开展业务,也是监管充分研究了P2P行业的特点,在于线上、小额、风险分散,在条例中予以了明确。

监管明确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不容许网络借贷平台做信用中介,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前提。包括将平台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的隔离,也就是和商业银行直接进行存管,负面清单管理等,都已在监管和从业者层面达成了共识。

拍拍贷CEO张俊:

如何看待近日公开的P2P监管细则?

非常巧合的是,监管细则落地的前一天,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了《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则(草案)》(以下简称“准则”),这是广东首份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则,不少内容同样高度契合监管细则的指导精神。

热烈欢迎负面清单式的监管细则在年底前落地,监管细则反映了监管层在行业监管工作上的创新思维,监管细则的落地是整个行业近年来翘首以盼的重大事件,标志着P2P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PPmoney万惠联合创始人胡新 :

负面清单是依据“信息中介”和“网络借贷”而来,因为定位网络借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确实只应该从事和借款有关的行为,并避免自融,资金池,期限拆分等情况。但对于一些综合性平台,应该也允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合法合规开展其他业务。

从细则来看,监管部门肯定了网络借贷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持肯定和鼓励的态度。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它标志着网贷借贷在合规化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总的目标是促进网络借贷的健康成长,使之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

P2P,如何看待近日公开的P2P监管细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非常及时,它能有效防范伪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和发展,极大减少不良欺诈平台的事故对行业的负面影响,为真正优秀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有利网CEO吴逸然:

在暂行办法18个月的过渡期内,必将引发行业在业务合法合规方面的整顿和新一轮洗牌。

整体来看,暂行办法基本上是对指导意见要求的细分,包括负责清单等监管方式都与行业猜测类似,在投资者教育、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很深入的规范,并在资金的银行托管、中央网贷数据系统以及备管管理等方面留下了进一步规范的空间,值得各平台和监管机构更深层次的沟通。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早前指导意见出台之后,中国网贷行业发展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在一些大平台陆续出现问题之后,对外界提振网贷行业的信心和扭转外界对行业的不利舆论,以及对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备极其积极的作用。

如何看待近日公开的P2P监管细则?

理财范CEO申磊:

实行银行资金存管,对于资金存管合作的平台,银行对其在平台背景、运营状况、坏账率等方面,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在此情况下,资金存管隐形门槛提高,此规将加速行业洗牌。

细则第一次对P2P标的做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平台标的小额,限制借款集中。要求标的小额可以避免样本误差,如果单一借款方借款数量过大,就会造成样本数量不足,这就将使得“坏账率”等统计学工具失去意义,让网贷平台因此承担更大的风险。 同样的,限制借款集中也是考虑到贷款集中在某一个特定行业、地区、客户或类型所带来的风险。

定位信息中介,突出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各类线下P2P及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将被禁止经营。这一做法可能也是考虑了此前e租宝和大大集团在投资环节的问题。未来P2P在线上的投放及广告业务端将更加激烈,进一步推升平台的获客成本。

这次出台的“监管细则意见稿”不仅考虑了对行业如何监管,也考虑了“如何有效监管”这一命题。与央行指导意见一脉相承,尤其在最近打着互联网金融名义的非法集资事件较多的情况下,出台也很及时。

P2P,如何看待近日公开的P2P监管细则?

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

综合来说,各家都是欢迎监管细则的出台,认为其有利于提振网贷行业的信心,扭转不利舆论。众多平台的也认为,该细则在兼具规范性和灵活性,有利于网贷行业的进一步创新。另外,细则的落地引起行业的洗牌也是不少平台的一致看法。

12月28日下午,P2P监管细则正式公开征求意见,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如何看待近日公开的P2P监管细则?我们来听听少业内人士的看法。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猜你喜欢
Copyright © 2013-2014 首页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