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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太平洋养老保险合同条款?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一、申领各项保险金须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养老金的申领: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凭保险人核发的养老金领取证领取。

(二)身故保险金、固定年金的申领:

1、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身故证明书及有关文件;

3、如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固定年金申领人应有保险人核发的养老金领取证。

二、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被保险人的变动

投保单位发生被保险人变动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

一、新增人员时,由投保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的次日起,保险人对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减少人员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之日次日或约定日期的零时起终止。投保人为其缴纳保险费满2足年的,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为其缴纳保险费未满2足年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其真实年龄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按更正后的真实年龄核发养老金。

太平洋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三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和单位证明办理。

二、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本合同生效未满2年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后,保险人对其不办理退保。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可按“被保险人的变动”处理。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释义

一、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三、预定利率:计算本保险的预定利率为年利率2.5%。

四、保险单现金价值:为被保险人缴费帐户累积余额的99%。

五、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人营业费用及保险人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二项费用之和。手续费为所缴保险费的5%。

六、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是指保险人签发本保险单时所列明的生效日期每年的对应日。

七、帐户余额:

其中

Cn:第n个结算日的帐户余额(C0=0);

i:预定利率;

m:第n-1个结算日至第n个结算日期间缴纳保险费次数;

Pt:第n-1个结算日至第n个结算日期间第t次缴费金额;

Tt:第n-1个结算日至第n个结算日期间第t次缴费日至第n个结算日之间的天数。

八、累积余额:

其中

Cn’:第n-1个结算日与第n个结算日之间任一日期的累积余额(C0=0);

i:预定利率;

m’:第n-1个结算日至累积余额计算日期间缴纳保险费次数;

Pt:第n-1个结算日至累积余额计算日期间第t次缴费金额;

T’:第n-1个结算日至累积余额计算日之间的天数;

Tt’:第n-1个结算日至累积余额计算日期间第t次缴费日至累积余额计算日之间的天数。

团体累积型养老保险

每1000元帐户累积余额转换为养老金领取金额表

单位:元

养老金起始领取年龄平准型递增型

年领月领年领月领

4040.223.4121.951.87

4140.823.4722.461.91

4241.453.5223.001.96

4342.113.5823.562.01

4442.803.6424.152.06

4543.533.7024.772.11

4644.283.7625.432.17

4745.083.8326.112.23

4845.913.9026.832.29

4946.783.9827.592.36

5047.694.0628.392.43

5148.654.1429.222.50

5249.654.2330.112.58

5350.704.3231.042.66

5451.804.4132.012.74

5552.954.5133.042.83

5654.154.6234.132.92

5755.414.7335.273.02

5856.734.8436.473.13

5958.114.9637.733.24

6059.555.0939.063.35

6161.055.2240.453.47

6262.625.3541.913.60

6364.245.4943.443.73

6465.935.6445.043.87

6567.695.7946.714.02

6669.505.9448.454.17

6771.376.1150.274.32

6873.296.2752.144.48

6975.276.4454.094.65

7077.286.6156.084.82

7179.336.7958.135.00

7281.416.9660.235.18

7383.507.1462.355.36

7485.597.3264.495.54

7587.687.4966.645.72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如何理解太平洋养老保险合同条款?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保险,如何理解太平洋养老保险合同条款?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六条如实告知

保险人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缴费帐户,将每次缴费在扣除手续费后记入缴费帐户。每年7月1日为缴费帐户的结算日,保险人按本保险的预定利率和经过天数计算该日缴费帐户余额。每一被保险人在结算日前任一日期缴费帐户的累积余额为其上一结算日的帐户余额到该日的本利和及本结算年度内所缴保险费的95%到该日的本利和之和(利率为本保险的预定利率)。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其缴费帐户随即撤销。

在养老金领取之前,投保人可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缴纳保险费,但每次投保人为每一被保险人所缴保险费平均不低于人民币50元。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如何理解太平洋养老保险合同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四条保险期间

太平洋养老保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日前身故,保险人按其缴费帐户当时的累积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障:

保险,如何理解太平洋养老保险合同条款?

递增型养老金保险人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次年起养老金每年按首年养老金标准的5%递增,并保证给付10年。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其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平准型养老金保险人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并保证给付10年。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其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缴费帐户当时的累积余额转换为年领或月领养老金。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金类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一次性领取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缴费帐户当时的累积余额一次性给付养老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一次性或按年、按月领取养老金。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到达投保时约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并办妥退休手续的,其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其退休后次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如何理解太平洋养老保险合同条款?

一、养老金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一、投保人: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如何理解太平洋养老保险合同条款?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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