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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财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

回顾历年现场检查工作,查实的问题大同小异,部分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情况仍较为突出,财产险市场各类违规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没有根除,工作成果难以巩固。因此,在有限的监管资源下,现场检查工作如何治标治本、如何产生长效作用,值得探索思考。近年来,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和力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集中整治。仅财产保险方面,2010年上半年全国监管系统就组织390个现场检查工作组,出动15290人次,检查各级机构405家次,实施行政处罚207家次。现场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公司经营理念得到转变;二是数据不真实的问题得到遏制;三是经营效益得到提高;四是理赔难问题得到改观。 现场检查工作面临的困惑(一)现场检查对象难以确定一是随意性较大。以甘肃为例,2010年常规检查涉及2家省公司7家分支机构,覆盖面仅为1.4%。检查对象选择有一定随意性,无论查哪家,被检查单位都会普遍存在“查到我是我倒霉”的想法。二是整治效果得不到保证。对共性违规问题的查处难以延伸至其他公司,造成被检查单位同类违规问题在市场上其他公司依然存在,个别公司的规范难以对整个市场秩序产生根本影响,在客观上形成“谁违规谁收益,谁规范谁受损”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常规检查对象选择方面自主性不高。个别管控弱、问题多、风险大,亟需检查的机构反而无法确定为被检查对象,让公司形成侥幸心理。(二)现场检查内容难以把握一是检查面过宽,调查不深。近年来全国性的常规检查均是针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全方位检查。检查范围广、涉及问题多、工作量大,检查人员要顾及公司业务经营管控的各个环节,很难面面俱到,做到查深查透。二是检查定位不清,处罚无据。许多本应由公司内控解决的问题,如单证管理、条款费率报备使用、理赔时效性等成为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变成“替公司打工”,发现的问题也难以处理。三是重点不突出,打击不力。“撒胡椒面”式的全方位检查对个性问题和线索往往没有精力继续深入追踪、并对重点环节集中整治,也稀释了有限的监管资源,造成检查工作事倍功半,影响检查效能。(三)现场检查标准难以统一一是现场检查尺度标准不统一。对某一类违规线索应该从哪些环节入手,必须核实哪些问题,追查至什么深度,完全凭借检查人员的个人经验判断。同一类机构,同一类线索,由不同的人员实施检查,结果往往差别很大。二是检查发现问题定性标准不统一。伴随市场发展,新违规手段层出不穷,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造成同一类问题定性不统一。如不严格执行“见费出单”问题、自律公约与监管法规对接问题等。三是违规问题处罚标准不统一。存在同一类问题各地保监局处理标准不一致、同一监管部门历年处理标准不一致、同一类问题对不同公司处理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保险公司对监管尺度产生疑义,影响监管威信。(四)现场检查资源难以整合目前现场检查都依托监管部门开展,而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专职检查工作人员少、经验欠缺、检查手段有限、监管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检查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政府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司内控等方面的力量作用未完全发挥。造成一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脱节,二是现场检查与行业自律和公司内控相脱节,三是现场检查与税务、审计等外部检查相脱节。面对违规问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仅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让检查工作停留在较浅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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