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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保险金 长城附加和康重大疾病保险

4.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普通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险,三大保险金 长城附加和康重大疾病保险

3.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生存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核心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等待期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含),被保险人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如 果在等待期后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投保后身故,我们按投保后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缴费方式 一次性交费

三大保险金 长城附加和康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至55

产品分类 重大疾病保险

发行机构 长城人寿保险

保险期限 10年 

产品名称 长城附加和康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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