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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再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

7、经查实属于冒名顶替、借卡报销的,按诈骗新农合基金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住院实行即时结报。本县范围内1个月内不办理报销、县外转诊的2个月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参合病人,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5、外出转诊实行县级审核制。在县级医院住院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患者在《宁津县参合住院病人确认表》上签字按手印,主管医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可以直接转诊,不需要到县农合办审批。直接到三级以上医院住院或县外私立医院就医的,住院前凭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到县农合办备案审批。

4、门诊大病实行实名备案制。所有按门诊大病报销的病人,要向县农合办提供病人的《身份证》、《医疗卡》复印件,提供在县人民医院或三级医院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报告等手续,填写《门诊大病报销审批表》,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按门诊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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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病种实行定额补偿制。尿毒症病人的透析实行定额报销,每透析一次报销180元。阑尾炎等其他单病种付费择期执行。

2、意外伤害实行分级负责制。对于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由自身原因造成、没有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酗酒、交通肇事、自杀自残等除外),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先由病人或家属申请,填写《意外伤害和限制报销病种报销审批表》,经主管医师确认签字,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县卫生局督查科走访调查后二人以上共同签字,最后县农合办审批报销。

1、住院病人实行身份确认制。即住院病人住院后必须填写《宁津县参合住院病人确认表》,患者在表上签字按手印,主管医师在病人出院前核查病人《身份证》与本人相符、与《医疗卡》相符后签字,最后县及县级以上医院科室主任签字,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字。

二、新农合报销程序有关规定

2、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和封顶线。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从50元调整为100元、报销比例从65%提高到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从200调整为500元、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40%,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2%;封顶线从50000元提高到60000元;住院起付线以下不予报销。

山东宁津再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40%,封顶线为50元;门诊大病病种报销比例为40%,封顶线从50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时规定,门诊大病病种报销要有县级医院以上的诊断证明,并进行备案。

一、调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筹资标准的持续提高,近日,山东省宁津县根据德农卫组办字〔2010〕5号文件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2011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和报销程序做出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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