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将与卫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执业医师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资格;同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地下药品市场”行动,严厉打击骗取医保药品贩卖违法行为;还将不断完善门诊就医管理,实行更加严格的门诊代配药制度;希望广大市民和参保人员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秩序,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使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表示,将以5月1日实施《医保监管办法》和7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推出一系列加强医保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合理支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利益的措施和办法。
《医保监管办法》还特别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将采取暂停其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保费用的支付,将违规责任延伸到医院科室和执业医师,加大对违规行为人的处罚力度。
《医保监管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改为现金结算1至6个月,对出借冒用、伪造变造医保凭证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5月起实施基本医保监管办法《医保监管办法》对定点医院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作了专门的规定,要求定点医院应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合理选择治疗项目,合理确定用药,防止过度医疗和滥用药物。对重复挂号、重复检查用药、重复收费、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医保监管办法》均作了详细列举并规定了处罚措施。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医保监督管理,亟须制定一部比较系统的医保监管方面的政府规章,以指导我们的医保监管工作。
具体来讲,制定《医保监管办法》有以下目的和作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总结医保监管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医保监管水平。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了《医保监管办法》的立法背景。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上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发展很快,同时也面临医保基金监管难度增加等问题。
四是规定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个人以及管理检查人员违反医保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做了具体细化的规定。
三是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定点药店的配售药服务以及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提出了基本要求;
保险,上海5月起实施基本医保监管办法二是明确了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医保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规定了医保监督执法的程序要求;
一是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城保、居保等各类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个人;
《医保监管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5月1日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医保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医保监管办法》的发布实施必将对该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保障参保人员根本利益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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