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网上办理(待转出) 申请范围: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但因账户处理的要求办理停缴手续的,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办理。办理场所: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办理条件: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办理流程: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待转出停缴”,按提示进行操作。办理时限: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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