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要件: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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